深圳增供三宗居住用地 首次采用新型出讓模式
深圳增供三宗居住用地
首次采用新型出讓模式
深圳在推動人才安居工程、滿足人才住房需求方面再出大手筆!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10日發布公告稱,深圳市增加供應三宗居住用地,這三宗居住用地分別位于龍華、大鵬和坪山,供應土地總面積7.5萬平方米,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出讓的三宗居住用地有別于以往的土地出讓,它在土地出讓模式、人才住房供應、土地購置資金監管等方面均有所創新和突破,而且這三宗地還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均確定相當比例的人才配建住房。
深圳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自從10月4日深圳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深八條”),各職能部門都在積極落實“深八條”的執行細則,此次推出三宗居住用地,就是落實“深八條”中關于加大住房用地供應要求的具體舉措。其目的就是通過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優化土地出讓模式,有效增加住房供應,以滿足居民的安居需求與人才住房需求,推動深圳住房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出讓公告,此次出讓的三宗居住用地分別位于龍華、大鵬和坪山。其中龍華新區民治居住地塊,土地面積約2.35萬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5.0,配建不低于31821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大鵬中心區居住地塊,用地面積約1.82萬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3.2,配建不低于10952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坪山沙湖社區居住地塊,土地面積約3.3萬平方米,用地性質確定為二類居住用地,容積率為4.98,配建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記者了解到,近期深圳市明顯加大了住宅用地的供應,包括已出讓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共有18.8公頃,還有人才、保障性住房用地7宗,共有25公頃。在此基礎上,近期再次推出三宗居住用地,這是落實“深八條”和《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6-2020)》的具體措施。
據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土地利用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有關“利用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人才住房”的規定,除利用公共設施上蓋及周邊用地配建人才住房外,招拍掛出讓的其他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少于總建筑面積10%的人才住房。在此基礎上,探索競地價與競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結合的招拍掛方式,進一步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此次出讓的三宗居住用地就是“探索競地價與競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結合的招拍掛方式”的首例。
首次采用新型出讓模式
此次深圳出讓的三宗居住用地都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它將對目前深圳的人才戰略帶來怎樣的影響?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此三宗居住土地出讓的背景、特點進行了詳細解讀。
在王鋒看來,此次出讓的三宗用地在出讓模式、人才住房供應、土地購置資金監管等方面都有很多創新。比如,這三宗地首次采用“控地價、限房價、競人才住房面積”的出讓模式。所謂“控地價”是指按確定的銷售房價評估出讓底價,在溢價率達出讓底價的一定比例時為“最高地價限價”。“限房價”是指該項目商品住房必須嚴格按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進行銷售。
王鋒介紹,這種出讓模式將有效杜絕競拍者無理性的叫價,防止出現“地王”。根據出讓規定,項目商品住房預售時,銷售均價必須比周邊同類預售項目屆時備案均價和當前(即土地出讓時)備案均價中的低值低10%(含本數)以上;最高銷售單價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周邊預售項目備案均價中的低值的95%。競人才住房面積,即當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地價限價時,有意繼續競買的競買人由競地價轉為競無償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積。
“此次土地出讓的另一大亮點是提高了人才住房配建比例。”王鋒介紹,根據要求,龍華、大鵬和坪山三宗地的配建占住宅建筑總量的30%、20%和20%是人才住房。另外,項目建成后,競得人必須將配建的人才住房無償移交給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團,用于解決深圳市人才住房需求,保障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建設。
此外,這次土地出讓還在“加強土地購置資金來源審查”、“住房購房者轉讓”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的限制。比如,競買申請人在申請用地競買時,必須承諾其土地購置資金(即地價款,含履約保證金)來源不屬于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商品住房購得者5年內不得轉讓。
王鋒表示,此次土地出讓所采取的出讓模式和競價規則,有助于明確政策導向、穩定市場預期,必將對深圳市未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記者李曉旭通訊員劉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