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署名,為啥變成了“權力的游戲”?
“我寫的論文,為啥要給不認識的人掛名?”
2022年,在北京市讀書的碩士研究生小房在投遞一篇關于AI的論文時,被導師臨時要求加署名,“給了我幾個名字,順序都排好,讓我列上去”。對此,他的第一反應是疑惑。
因為,在這份署名名單里,除了負責撰寫論文的小房本人、提出論文方向的導師、兩位提供過幫助的學長外,還有一位此前從未參與研究的“不認識的人”。對此,小房懷疑“可能是其他研究生”,但他并沒有深究。他想,只要自己還是“一作”(第一作者),加誰的名字都不影響畢業,便接受了導師安排。
小房的遭遇并非個例,學術界的署名亂象已不是新鮮事。
2019年,美國國家環境健康科學研究所的團隊對6700 名國際研究者進行在線調查,發現有 46.6% 的研究者對作者署名出現過分歧,37.9% 的研究者在署名順序上存在爭議。2022年5月,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通報了24起醫學科研誠信案件,其中11起是“不當署名/虛假署名”。
近期,重慶大學“本科生發 14 篇 SCI 論文” 事件也讓學術不端問題再次進入人們視野。根據校方通報,該本科生的父親是該校研究生院副院長,在校期間安排孩子參與自己主導的科研項目,并在論文中給孩子署名,即“存在論文和專利署名不當的學術不端行為”。
對于學術工作者來說,論文署名不是小事,不僅意味著學術的榮譽與責任,更事關評獎、評職稱等切身利益。但在現實中,時常有人辛苦寫完論文,在署名階段卻被別人“摘了桃子”。沒貢獻還“硬蹭”署名、貢獻不夠卻強行“升咖”……論文署名,為何成了“權力的游戲”?
論文應該如何署名?
誰有資格在論文中署名?這個問題學術界早已有共識,即要對論文有“實質性貢獻”。說來簡單,可在論文的撰寫中,如何界定“實質性貢獻”呢?
目前,國際學術界通行署名規則采用的是由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1985年以來提出并修訂的“四項貢獻標準”,我國在2022年頒行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中同樣參考了該標準,即:
一、對論文的構思或設計有實質性貢獻,或采集、分析、解釋數據;
二、起草或者深度修改論文重要的知識內容;
三、參與最終版本的確定,并知情同意論文投稿;
四、同意對工作內容負責,以確保能回復調查,以及解決與研究工作準確性和誠信有關的問題。
2020年,美國國家信息標準協會在該原則的基礎上,制定了“貢獻者角色分類(CRediT)標準”,將論文貢獻進一步詳細劃分成14類,比如:總體構思、數據管理、規范分析、資金獲取等等,國內外有部分期刊也采用該標準。
不過,據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喬錦忠介紹,在實際操作中,在這些基礎性的原則之外,不同的研究領域中也保留了一些約定俗成的署名習慣。比如在理論物理、數學界,由于理論的貢獻程度比較難衡量,作者署名通常按字母順序排列。
署名為什么容易亂?
盡管對于論文作者的署名,國內外學術界均有明確的指導標準,但“搶”署名、“蹭”署名現象仍不時發生。
首先,有受訪學者介紹,目前論文署名的原則性說明,多為寬泛表述,在具體操作層面仍有待細化。尤其在跨學科合作或大型科研項目中,面對幾十乃至上百人的科研團隊,如何評價每個人的“實質性貢獻”并對此排序,缺乏普適的量化標準。
“比如,在實驗室培養制度環境下,項目是導師申請過來的,儀器設備材料是導師提供的,研究方向是導師確定的,論文是導師把關的,盡管文字部分是學生完成的,也很難區分,誰的貢獻一定比另外一個人的貢獻大。理科論文署名還可以通過雙第一作者的做法而得到解決,而很多文科成果,只有第一作者才重要,矛盾也會多一些。”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洪成文舉例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趙精武副教授指出,開放協作的專業化科研是未來的發展方向,目前論文署名涉及的“作者貢獻度”標準問題值得關注,尤其是對于如何判斷作者的“實質性貢獻”在具體操作層面有必要進一步明確。
其次,喬錦忠表示,除了部分研究人員惡意“搶”“蹭”署名之外,更多時候,導師“掛名”“署一作”并非本意。“部分期刊有一些‘潛規則’,不愿意刊登研究生尤其是碩士研究生的文章,或者期刊明確找導師約稿,導師把機會交給了學生。這類情況下,把導師的署名提前,某種程度上是在幫助學生更順暢地發表文章。”
不過,喬錦忠也坦言,在部分高校、科研單位,對于惡意“摘桃”、“蹭”署名,現有的監管體制仍有待完善。
高校和科研機構作為第一責任人,其內部監督多依賴于自身的行政部門,對于學術不端行為往往“不告不理”。洪成文介紹,在目前的學術生態中,導師對學生擁有絕對“權力”。學生何時開題、答辯、畢業,科研補貼給不給、給多少,有沒有科研項目,完全由導師直接決定,如果想畢業、有補助,學生自然得聽導師的話。
因此,面對“學術剝削”“署名尋租”,大部分學生、基層研究人員不會也不敢舉報。即便有人舉報,有些高校也往往會出于對人情、利益的考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2014年,廈門某大學博士生公開指控曾經的論文導師,忽視學生貢獻且不讓其在論文中署名,但后續媒體報道顯示,涉事校方對此“冷處理”;2020年,上海某高校甚至被曝出集體造假,一篇論文署了13個名字,其中還有與論文所涉專業無關的行政人員。
作為發表論文的“把關人”,期刊方面對論文署名也往往只限于形式審查,如作者的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某科技期刊編輯小葛(化名)指出,“編輯終究是外人,像論文貢獻度這些問題,屬于作者內部的共識”“他們商量好了,對外怎么說都行”。
科學要“求真”
正如喬錦忠所說,由于學術活動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由度,對于論文署名亂象的治理,并不容易,少不了多方共同參與。
首先,署名標準需要細化。北京某高校博士生導師方達(化名),長期從事科研誠信研究,據她介紹,目前我國學術界正在細化相關規則,比如2022年發布的《負責任署名——學術期刊論文作者署名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署名的最低要求,厘清此前模糊的“通訊作者”的定位、跨學科研究出現“共同第一作者”該怎么處理等問題。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奇常年從事高等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他也指出,學術組織、專業團體、研究立項或科研經費分配等機構可以更積極作為,提供相應的學術規范引導,包括什么是好的學術行為和操守、如何在實踐中遵循這些行為操守、研究生或本科生應該滿足什么前置條件,才能夠獲得參與科研活動的資質等等。
其次,增加對論文署名的審查、監督環節。目前科技部已經嘗試通過智能檢測工具,主動監測可能存在的論文學術不端行為;部分高校、科研單位也在內部主動進行倒查,要求署名作者提供實際貢獻說明,有的機構還推出“預公示”制度,在論文發表前對內確認署名。
期刊方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趙精武副教授建議,建立規范且標準的“貢獻說明”制度很有必要,現在部分期刊在文章正式發表前會要求署名作者提供“實質性貢獻”的說明。
對于已經被舉報的涉“署名不當”等行為,李奇建議,要提升學術監管的專業性和透明度,“比如按照對論文成文貢獻的百分比計算, 署名的排序就會更簡單;按照有沒有參與文章的寫作來考量,是否有權署名也會更簡單。”
他認為,除了研究人員的工作單位,高校、科研機構需要參與調查外,科研項目的資助方也可以獨立參與調查,互相印證結果;同時,高校、科研機構、政府機構等各層級應該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將調查處理結果公開發布,以便于公眾監督。
此外,懲罰力度也需要加大。2022年,科技部等部門發文,對“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等科研失信行為,列出通報、撤職等系列處置措施, 還新增“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有關部門將對進“黑名單”者進行聯合懲戒。中科院也多次發文強調對“榮譽性、饋贈性、利益交換性署名或夾帶署名”等不當行為“零容忍”,嚴重違規者將“終身追責”。
“要對典型案件進行嚴肅處理,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不僅可以動用行政管理手段,拿續聘與否與此掛鉤,進行威懾,而且還可以訴諸法律程序,還公平于學生。”洪成文說道。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重視誠信的學術風氣,讓學術界自發形成重視聲譽機制。喬錦忠指出,“學術界是一個沒有警察的社會,要靠聲譽維持”“如果一旦被證實學術不端,學術生命就終結了,這會是很嚴重的懲罰。”
因此,此次“本科生發表14篇sci論文”事件中,涉事研究人員被撤職、取消導師資格等,就是個很好的警示。只有當亂署名、搶榮譽遭嚴懲,規范署名、尊重他人貢獻成為學術工作者共識,署名亂象才能從根源上得到治理。
論文署名不是小事。知識的貢獻者應該拿到應有的認可,學術應該回歸純粹。畢竟別忘了,科學的初心是“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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