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中有多個條款涉及房地產廣告,對于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起到了規范作用。對此,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法律人士對涉及房地產廣告條款作出四大解讀。
房產廣告中房源要真實
內容:第26條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解讀: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鄭磊律師表示,此條款首次對房地產廣告發布內容做出明確規定,要求房源信息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宣傳。該條款還列舉了四種具體違法情況。這有利于對于房地產廣告內容做出規范,防止中介機構掛出虛假房源吸引購房人買房,也避免了少數房企為了促進銷售而做出不實宣傳。
被動接收購房信息可維權
內容: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解讀:鄭磊律師認為,這個條款對于生活中常見在街頭發放地產小廣告、或是通過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地產廣告等行為做出明確規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市民步行或駕車在等待紅燈時,遇到有人發放地產廣告,可以不同意接受,并依據新《廣告法》提出合理訴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網頁廣告不得再強制占位
內容:第44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解讀:鄭磊律師分析說,此條款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不得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而且網頁彈出房地產廣告要有一鍵關閉功能。在實踐中,市民上網瀏覽網頁時,若是發現有房地產廣告突然彈出,影響了正常使用,可以向網絡服務商或有關部門投訴。
違法發布地產廣告要擔責
內容:第58條規定,違法本法有關規定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解讀:鄭磊律師表示,此條款通過列舉的方式,列舉了10多種不同行業違反新《廣告法》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中對于違反第26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廣告主將受到本條款規定的處罰。如果市民發現房地產廣告中存在違法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北京晨報記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