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監會官網公布了《關于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此舉標志著分紅型人身險費率正式向市場放開,從2013年8月份啟動的人身險費率改革三部曲接近尾聲。此前,保監會分別放開了普通險與萬能險的最低保證利率。《通知》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昨日保監會官網公布了《關于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此舉標志著分紅型人身險費率正式向市場放開,從2013年8月份啟動的人身險費率改革三部曲接近尾聲。此前,保監會分別放開了普通險與萬能險的最低保證利率。《通知》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
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表示,根據其測算,分紅險費率改革之后,分紅險產品整體價格平均下降約15%。“改革的目的是促成保險業費率形成機制,同時讓利給消費者。”王治超說道。
《通知》規定,10月1日起,分紅型人身保險的預定利率由保險公司按照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分紅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為定價利率和3.0%的較小者。這表明,分紅險最低保證利率將不再有2.5%的上限限制,這與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改革一致。
王治超認為,改革除了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外,還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1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三是提高最低現金價值水平。改革后分紅保險產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
此外,《通知》劃定了分紅型保險產品3.5%的預定利率分水線。險企開發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不高于3.5%的,報送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于3.5%的,報送保監會審批。這一規定亦為險企之間的價格戰設立一道防火墻。
對于保險公司在售的分紅險,如果連續3年實際分紅水平達不到中檔演示水平的,則公司必須下調中、高檔紅利演示水平,下調后的中檔紅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的實際平均分紅水平。
不會引發退保潮
此前有分析指出,對保險公司而言,費率市場化改革或將引發壽險產品價格的集體下調,這種變化體現到消費者身上,或將引發既有保單的退保風險。比如,保費降低后,一些客戶,尤其是保費下調前新近投保的客戶,可能會選擇退保,然后再按更低的保費投保,這中間當然也會有少量客戶徹底流失。退保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可能成為全行業的普遍現象,對行業造成災難性的打擊。
針對退保風險,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此前分紅險的市場化程度就較高,分紅險費率改革不會引發退保潮,對于費率改革引發的價格、退保等問題保監會都做了預先的風險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