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明確,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5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確保逐年提高。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明確,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5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確保逐年提高。
根據意見,貴州鼓勵投融資創新,支持社會資本以PPP等方式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融資需求。
貴州省明確,實行汽車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的城市將盡快出臺政策措施,確保新能源汽車不受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等限制,其他城市(地區)今后不得出臺限制新能源汽車上牌和上路行駛的政策措施。
意見要求,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此外,貴州省還明確,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對貴州企業生產銷售以及省外企業在貴州區域內推廣應用的符合有關安全性、動力性、維護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跟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