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自今年10月15日起,決定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
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自今年10月15日起,決定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
如今,很多城市單套房屋總價高達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這次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后也就減少了幾百元,幾百元相比幾百萬上千萬元而言微乎其微,但仍有兩大意義:一者,表明了國家為企業和居民主動減負的積極態度;二者,對于促進房屋交易提升樓市活躍度有一定作用。
不過,此次減負的幅度是否合理,或者說降費后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還值得探討。從兩部委《通知》來看,此次降費幅度確實不算小,但10月15日起實施的新收費標準未必是合理的,這是因為,收費合理不合理要看相關服務成本,可是降費的同時卻沒有公開服務成本。
現行住房轉讓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源自2002年3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雖然公布了收費標準,但未公開服務成本,只是明確“主要用于房地產交易中心人員經費、房屋等固定資產折舊、維護和購置費用,辦公費用及交納稅金等”。
住房轉讓必然會產生一定成本,房屋買賣人也有承擔這一成本的義務,但更想知道各地收費標準與實際服務成本是否一致?如果收費標準高于服務成本,顯然,房屋買賣人吃虧了,這筆收費收得不合理。因此,各地有必要詳細公開住房轉讓的服務成本,以便公眾來判斷收費是否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十幾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住房轉讓業務十分繁忙,每年收取的住房轉讓手續費也不是小數,但通過網絡搜索,卻發現從國家到地方,似乎從未對房地產交易中心和住房轉讓手續費進行過相關審計。缺乏審計監督,公眾就會擔心這一收費,是否收得合理花得合理?
在此,筆者建議:首先對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相關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假如之前進行過審計,應該公開相關審計報告。其次,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應該公開自己的年度賬本和服務成本。其三,各地應該根據服務成本來確定收費標準,甚至有必要拿出成本核算組織聽證會。
當然,公眾不僅想知道住房轉讓手續費的服務成本是多少,還想知道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服務成本。希望有關部門在降低收費標準的同時,還能尊重公眾對服務成本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