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自今年10月15日起,決定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自今年10月15日起,決定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
如今,很多城市單套房屋總價高達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這次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后也就減少了幾百元,相比幾百萬上千萬元的房價而言微乎其微,但此舉仍有兩大意義:一是表明了國家為企業和居民主動減負的積極態度;二是對促進房屋交易提升樓市活躍度有一定作用。
不過,此次減負的幅度是否合理,或者說降費后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仍值得探討。從兩部委《通知》來看,此次降費幅度確實不算小,但10月15日起實施的新收費標準未必是合理的。這是因為,收費合理不合理要看相關服務成本,可是降費的同時卻沒有公開服務成本。
現行住房轉讓手續費的收取標準,源自2002年3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雖然公布了收費標準,但卻未公開服務成本,只是明確“主要用于房地產交易中心人員經費、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維護和購置費用,辦公費用及交納稅金等”。
住房轉讓必然會產生一定成本,房屋買賣人也有承擔這一成本的義務,但更想知道各地收費標準與實際服務成本是否一致?如果收費標準高于服務成本,顯然,房屋買賣人吃虧了,這筆收費收得不合理。因此,各地有必要詳細公開住房轉讓的服務成本,以便公眾對照收費標準來判斷收費是否合理。
也就是說,如果是嚴格按照服務成本來收費,收費再高公眾也能理解和接受,但如果收費標準高于服務成本,就是多收一分錢也很難接受,因為這屬于公共收費,而且房地產交易中心也非盈利部門。當然,公眾既要看收費標準與服務成本是否一致,也要看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是否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十幾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住房轉讓業務十分繁忙,每年收取的住房轉讓手續費應該也不是小數,但網絡搜索后卻發現,從國家到地方似乎從未對房地產交易中心和住房轉讓手續費進行過相關審計。缺乏審計監督,公眾就會擔心這一收費是否收得合理花得合理?
在此,筆者建議:首先,對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相關審計并公開審計結果。假如之前進行過審計,應該公開相關審計報告。其次,各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應該公開自己的年度賬本和服務成本。第三,各地應該根據服務成本來確定收費標準,甚至有必要拿出成本核算組織聽證會。
《通知》還指出,各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住房轉讓服務成本、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房價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進一步適當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轉讓手續費標準,減輕居民購房費用負擔。允許地方進一步降低收費標準值得肯定,但這一收費與供求狀況、房價水平的關系需要厘清。
當然,公眾不僅想知道住房轉讓手續費的服務成本是多少,還想知道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服務成本是多少。希望有關部門在降低收費標準的同時,還能尊重公眾對服務成本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