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拆裝”條款不合理,還在于空調廠家拆裝空調要收費。如果不讓消費者選擇別的拆裝團隊,就應該免費,如果收費,就不能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團隊,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如果不是空調廠商自己的售后團隊移動空調,將來空調出現質量問題,即使在包修期限內也將不再包修。”這是一位普通消費者遇到的尷尬。因為空調廠家提供的售后團隊搬運空調不僅要收費,通常費用還較高于消費者自行尋找的安裝維修團隊。
那么問題來了,空調廠商這么做是否合理?
在格力空調的產品包修條例上,這項規定的官方表述是“非格力特約安裝維修點所安裝,維修造成損壞的(包括用戶自行安裝或拆運修理)上述情況不屬于包修范圍”。據媒體記者調查發現,只有奧克斯、長虹、海爾三家表示“包不包修要視情況而定,對于在包修期內需要維修的空調,維修師傅會進行檢測。如果發現是私下移動導致的損壞,則不再包修;如果不是移動造成的損壞,則繼續包修。”美的、志高、科龍、松下的客服回應與格力一致,總結起來就是“自行移機不包修”。
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家用空調器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2005年1月1日起,格力家用空調器產品一律執行整機(含所有零部件)免費包修6年的售后服務新標準,目前其他空調廠家的包修標準也基本做到了和格力一致。
空調廠商之所以會制定這種“排他性拆裝”條款,通常是考慮到空調拆裝技術門檻較高、第三方拆裝服務人員水平參差不齊。這或許是目前的現狀,但界定一下包修的范圍就可以發現,空調廠家是對產品的質量進行包修,而不是對產品的安裝服務質量進行包修,這是兩個概念。就搬運空調行為本身來說,僅僅是對空調進行了拆卸移動,而沒有對機器進行拆解。有些毛病就不是拆裝造成的,比如壓縮機出現了問題,這個可能就不是移動機器造成的。
按照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以及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拆裝過程中成了人為損害,不包修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其他類型的人為損害也不在包修范圍的。但是,如果選擇了其他搬運團隊,沒有對機器內部造成損害,廠家應該繼續包修。
空調本身并不是一種安裝一次就永遠不能移動的產品,如果空調廠家不能“證明”空調損壞是由消費者雇請的維修安裝公司造成的損壞,空調廠商是沒有理由不包修的。即使空調廠家真的能“證明”空調損壞是由消費者雇請的維修安裝公司造成損壞的,消費者也可以拿著這個證據向第三方維修安裝公司索賠。
新消法并不禁止格式條款,但是格式條款的制定要公平合理。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如果商家能證明是其他搬遷團隊造成的質量故障,可以不包修,否則的話就沒有理由不包修。
“排他性拆裝”條款不合理,還在于空調廠家拆裝空調要收費。因為一旦涉及到收費問題,消費者就應該是有選擇的。如果你不讓消費者選擇別的拆裝團隊,那么拆裝應該是免費的。如果拆裝是收費的,就不能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團隊,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另外,包括格力空調在內的大牌空調廠商做法還有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中的“搭售”。因為空調廠商自己提供拆裝團隊,并附加了不合理條件,就排除了其他對手介入進行售后服務的可能。遇到這種情況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向工商部門投訴,由工商部門對空調廠商的行為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