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間,證監會公布11起違法案件,包括3宗內幕交易案件、4宗操縱證券期貨案件、1宗欺詐發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和1宗傳播虛假信息案。
9月以來證監會執法力度空前。
9月29日晚間,證監會公布11起違法案件,包括3宗內幕交易案件、4宗操縱證券期貨案件、1宗欺詐發行案件、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和1宗傳播虛假信息案。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公布了對8宗違法減持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總計2842萬元的罰款。
至此,9月份以來證監會已連開8批“罰單”,涉及高達49宗案件。
證監會昨晚強調,此次進入告知程序的案件均較為典型,產生了較為惡劣的市場影響。其中,陳某編造“三一拿到軍工準入證”被罰15萬元。
內幕交易均涉及定增
3宗內幕交易案件,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
根據證監會披露,吳某海在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渝三峽A,000565)籌劃定向增發股票事項中,與上市公司顧問聯絡后,隨后與劉某軍聯絡,兩人的證券交易活動在上述聯絡發生后明顯異常,與內幕信息的形成過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吳某海規避損失51萬元,劉某軍規避損失9.3萬元。
趙某松在湖南大康牧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康牧業,002505)籌劃定向增發事項的過程中,與因業務關系存在從多種渠道刺探到內幕信息的人員頻繁聯系,隨后與妻子黃某分別利用相關賬戶買入該公司股票,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分別獲利618.17萬元和77.98萬元。
上述兩案,證監會擬對相關人員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三宗案件中,吳某、倪某明是一個控制并操作他人證券賬戶獲取收益的團隊,吳某與南方風機股份有限公司(南風股份,300004)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關系密切,并在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過程中有電話聯系,相關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的形成過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證監會擬決定,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吳某、倪某明違法所得39.27萬元,并處以78.53萬元罰款。其中,對吳某處以54.97萬元罰款;對倪某明處以23.56萬元罰款。
操縱市場涉及資金量大
證監會還公布了4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涉及膠合板期貨、大宗交易、寶鼎重工和銀基發展。
其中,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個期貨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以及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交易,影響期貨合約價格,同時,因為兩人影響不活躍合約價格的操縱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關合約與現貨及鄰近合約的偏離,影響了膠合板期貨品種價格發現功能的正常發揮,情節較為嚴重。
證監會擬決定,沒收陶某和傅某南違法所得114.04萬元,并處以2倍罰款。同時,擬對兩人分別采取5年期貨市場禁止進入的措施。
此外,任某成以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平臺通過大宗交易獲得股票,利用員工及借來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虛假申報等方法,于數只股票的尾盤、盤中,實施操縱行為,獲利1828.51萬元。任某成長期從事大宗交易的接盤和出貨,并以此牟利。在證監會調查部門對其進行調查取證后,其立即更換電腦、更換借用賬戶、變化操縱手法,繼續違法行為。
證監會擬決定,沒收任某成違法所得1828.51萬元,并處以1828.51萬元罰款。
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7月8日期間,相某康使用普通賬戶、信用賬戶等17個證券賬戶,利用其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日內大量反向交易、互為對手方交易、盤中拉抬、打壓股價等方式交易寶鼎重工(002552)股票,影響交易價格與交易量,虧損3845772.59元,證監會擬決定,對相某康處以100萬元罰款。
胡某控制使用29個證券賬戶,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等方式影響銀基發展(現更名為烯碳新材,000511)價格,獲利3524.63萬元。證監會擬決定,責令胡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3524.63萬元,并處以3524.63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4宗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具有三個特點:第一,利用的賬戶眾多,第二,采取了多種操縱方法,第三,動用資金量巨大。
處罰“三一軍工證”事件
證監會還公布了大有能源(600403)欺詐發行,北大荒(600598)、中科云網(002306)2家上市公司虛增利潤。
證監會擬對大有能源給予2360萬元罰款,擬對義煤集團給予2300萬元罰款。對部分責任人給予市場禁入。北大荒和中科云網則被分別處以50萬元和40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還公布了一宗傳播虛假信息案。
證監會稱,2015年5月21日,陳某使用名為“三一巨人”的新浪微博賬號發布了“三一拿到了軍工準入證,這是實力的象征,是黨和國家的信任”的信息。在發布該微博的同時,陳某將涉案微博抄送多個媒體賬號。經查證,陳某所發布該條信息沒有事實依據,與事實不符,屬于虛假信息。該微博信息及其截圖被諸多官方媒體、門戶網站財經頻道、專業財經網站等媒體及其他多媒體渠道轉發、評論,受到廣泛關注和傳播,陳某的行為擾亂了證券市場。
證監會擬決定:責令陳某予以改正,并處以15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影響了以信息真實性為依托的投資者判斷,扭曲了以信息真實性為基礎的股票價格形成機制,削弱了以信息真實性為前提的市場有效性,是執法重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