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預售門檻只適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拿地的項目。在新《若干規定》施行前的項目,預售標準仍按原《若干規定》執行。
9月30日,杭州本地消息稱,杭州新修訂的《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行。
規定中指出,商品房地上建筑為十層以下的,已完成建筑主體結構的施工才能申請預售;十一層以上的,若要申請預售,必須已完成建筑主體結構施工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十層);一百米以上的(超高層),必須已完成建筑主體結構施工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不低于五十米).
據了解,新的預售門檻只適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拿地的項目。在新《若干規定》施行前的項目,預售標準仍按原《若干規定》執行,即“多層建筑已完成主體結構二分之一以上,高層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資料顯示,規定從兩個方面對配套設施建設進行了規范,一是規范政府配套設施的建設行為,明確由建設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配套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核查論證,對于未按期建成的配套設施,由監察部門追責。
二是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設施的建設行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用地范圍內的配套設施與房屋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并按照規定同步交付使用。
同時,規定新設立了質量保證制度,明確規定: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提交的預售方案,應當明確企業破產、解散等清算情況發生后的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質量責任承擔主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和相應的賠付能力。
規定第十三條還強調,房地產企業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分戶檢驗合格,并向買受人出示項目竣工備案表。
同時,《若干規定》還對商品房的保修期進行了細化,明確屬于買受人專有部分的保修期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