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信任,梁先生通過鏈家地產賣了兩套房后,又準備購買一套史家小學的學區房。誰料,交定金三個月后準備做網簽時,鏈家才發現這是一套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子,無法交易過戶。鏈家此前做出承諾,沒核驗出查封房可以先行墊付購房人損失,但僅包括購房人已支付的房價款,梁先生因為鏈家的失誤而導致重新購房增加的成本,并不被視為損失。
業主:買到查封學區房
6月9日,梁先生與鏈家簽署合同并繳納定金,購買一套能上史家小學的學區房。誰承想,9月15日準備做網簽時,中介才發現房屋早在2月28日就被查封了,致使后續簽約房屋事宜無法辦理。梁先生說,事后鏈家把中介費、代理費等退還,“鏈家約來售房人告知其違約,要按協議賠償房款20%或定金雙倍返還。我選擇了返還雙倍定金等費用。”
梁先生稱,鏈家承認工作失誤。“我出于信任才通過鏈家買房。但從簽合同起耽誤了我三個多月,我買這套房時房價是643萬,現在漲到740萬。我要求鏈家給個說法。”
關于買到“查封房”,鏈家官方承諾損失先行墊付:交易房屋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前即被依法查封,鏈家也未對該查封信息進行核實和披露的,為不影響客戶繼續購房,鏈家承諾,客戶已支付的房價款,鏈家先行墊付返還,同時退還所收傭金。但梁先生認為自己的損失更大,在于因此事導致他重新買房而多支付的購房成本。
中介:不負責再買房成本
近日,記者和梁先生前往經辦業務的鏈家分部,店內一名經紀人介紹稱,針對從房屋本身和產權上很難看出的“查封房”,鏈家首先會協調業主方陪同,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實是否有查封。“所有中介公司,只有鏈家敢做出承諾。如遇個人操作失誤,公司內部肯定會有處分,我們也會將損失盡量降到最低,向責任方追索損失。”這名經紀人表示,他們很了解附近小區業主,“雖然無法避免,但我們這區域從沒發生過類似情況。”鏈家史家分部王經理證實此事,稱目前已解除協議。“原業主有債務糾紛,我們都不知道房子被查封了,后來沒及時核驗,我們是存在過錯。”
不過,對于承諾中的先行墊付的損失范圍,鏈家工作人員解釋稱,和梁先生的想法并不相同,雖然沒有查出查封房是中介的責任,但并沒有具體賠償規定。梁先生重新買房而增加的成本并不在承諾的損失之列。
律師:購房人需證明損失
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包華律師認為,從交易角度來說,核驗房屋是否可以交易,應在雙方簽署合同前進行。“簽合同前應查房源是否合法,簽合同后查購房人購房資格。”包華稱,如中介有合同約定責任,而沒履行,導致購房人損失,理應賠償,但損失也需購房人證明。“案例中出賣方已雙倍返還定金,但這是否彌補了房屋上漲情況,判定后才能確定中介公司需不需要賠償。”包華表示,即使是同區域房屋,由于管理狀況不同,房屋設施設備配置不同,價格也會差很多。“所以一套房子價值無法由房價漲跌來參考評價。法官一般拿價格評估的方式解決。”
北京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員表示,不允許售賣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遇到中介公司涉嫌隱瞞房屋實情,可向我們投訴,由所在區縣建委加以解決。”(北京晨報96101現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