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間,美國政府針對海外企業共進行了54起公開執法活動,其中亞洲14起,非占12起,南美洲8 起,歐洲4起,且非美國企業繳納的罰金遠高于美國企業。
美國罰了法國大公司近50億元以后,法國政府開始反思了:法國的公司在海外行的賄,法國也有相關的法律,怎么罰款讓美國人拿去了?
15年前,法國就施行了國際反賄賂法案,但讓法國政府尷尬的是,到現在為止竟然沒有成功搞定一件海外反腐敗案。15年零定罪記錄,這和美國顯著的海外反賄賂效果形成鮮明對比。
就在去年,法國電力和運輸公司阿爾斯通(Alstom)承認自己違反了《反外國腐敗行為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并同意支付一筆高達7.72億美元(約合歐元6.88億,人民幣49.9億)的罰款。
但是,這筆巨額罰款并沒有落到法國政府的口袋,而是直接充進了美國政府的金庫。因為,執行這項反賄賂案的是美國司法部,和法國政府沒有半毛錢關系。該案也創下了美國歷史上最大的海外行賄罰款記錄。
法國海外反腐成績單:15年罰款幾萬歐元
“這對法國的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個恥辱,我們自己的司法系統竟然沒有能力管好本國企業的事。” 非政府反腐敗組織透明度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法國分支主席勒貝格(Daniel Lebegue)這樣表示。
但更讓法國政府心疼的是嘩嘩向外流出的巨額罰款。
目前,只有7名個人因輕微的賄賂違法行為而被法國司法部定罪,其中最大的一筆罰款也只有2萬歐元(約合美元2.25萬)。和美國收入囊中的來自阿爾斯通案的6.88億歐元罰款相比,僅約0.0003%,相差近34萬倍。
唯一一次針對整個公司——法國賽峰集團的行賄定罪卻在今年1月被上訴推翻了。
在海外反腐的定罪和罰款這事上,美國的出色表現無疑讓法國有點眼紅。
美國海外反腐有力,年均“創收”超10億美元
和零定罪記錄的法國相比,美國在海外反腐敗上可謂戰果頗豐。
一份由國際律師事務所——富而德律師事務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發布的報告顯示,2013至2014兩年間,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共提交了19宗針對企業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訴訟,處罰總額達23億美元。
這些罰款成為了美國財政創收的可觀來源。
根據上述報告,2013~2014年間,美國政府針對海外企業共進行了54起公開執法活動,其中亞洲占14起,成為《海外反腐敗法》的執法重地,而非洲占12起,南美洲占8 起,歐洲4起。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的執法中,非美國企業繳納的罰金竟然遠高于美國企業。在2013~2014年間提交的19宗針對企業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訴訟中,被訴的非美國企業共6家,雖然數量上不及三分之一,但它們支付的罰金卻累計高達14億美元,占到了同期罰金總數的63%。
以阿爾斯通賄賂案為例,美國司法部副部長詹姆斯·科爾曾形容說,控辯協議是一項“歷史性的執法行動”,結束了一樁涉及阿爾斯通及其瑞士和美國子公司的跨國行賄陰謀。該法國跨國企業的賄賂行為波及印度尼西亞、埃及、沙特阿拉伯和巴哈馬等多個國家,而美國在相關調查期間獲得多個國家的合作亦是成功定罪的關鍵。
法國反思:司法工具缺失
自1999年以來,法國就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間積極地推動海外反賄賂公約,但收效甚微,實際表現也讓人失望。
經合組織反腐敗負責人穆萊特(Patrick Moulette)表示:“在協商的過程中,法國是反賄賂公約的先鋒之一,照理來說我們應該看到更多相關的定罪才是。”
法國司法部的發言人公開稱,一直在努力加強反賄賂的執行力度,在2012年到2014年期間有24個有關海外腐敗的案子。但對于極低的定罪率并沒有發表言論。
有人批評法國的努力程度還不夠。
美國反腐敗商業協會TRACE International的負責人威爾茲(Severin Wirz)認為,法國的法律在很多領域都很有效,一些手段甚至比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還要好,而反賄賂案的定罪少是因為執行部門的政治意愿不強烈,以及缺少財力、人力以及相關經驗和知識所致。
但是,更多人將法國的反賄賂執法不力歸咎為司法工具的缺失,這一工具即美國式的談判協商。他們認為,法庭外的談判和解是讓企業接受罰款以及監控法案,從而避免公開審判所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企業形象的破壞。
正如“暫緩起訴(Deferred prosecution)”的和解方式,就是1970年代為了青少年的毒品犯罪而發明的,目的是不讓孩子們進入監獄。
這些和解方式被美國的執法人員有效地利用在了1990年代的腐敗案件上,從而避免違法企業因被拖入法庭而對業務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主要的國際起訴,其中包括阿爾斯通就是以這樣的方式定罪的。英國、德國和瑞士也因為使用了這些解決方法而提高了反賄賂的成功率。
法國民間反腐敗組織最近也開始呼吁政府采取這類和解方式。勒貝格提出:“經驗表明,庭外談判與和解對于企業來說是更快也更簡單的方法,因此也更有效。”
質疑:警惕罰款變成贖罪券
上述的提議對于部分歐洲人來說卻并不容易接受。他們擔心,這種庭外和解的方式有可能反而給企業提供了一個用錢解決麻煩的途徑。
“阿爾斯通可能是支付了巨額的賠償,但那些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負責人卻仍然在自己的崗位上正常工作。” 法國非政府組織Sherpa的律師里貝爾(Laetitia Liebert)正在研究法國應該如何完善有關賄賂的法律。她表示自己并非要反對法國使用庭外和解的方法,但必須確定那些違法的企業和個人會改正他們的行為,并且承擔起更大的責任。“否則,公司將會把這種罰款視為業務經營的成本。”
經合組織反腐敗負責人穆萊特也同樣認為庭外和解“并不是一切的答案”。在他看來,法國正在更嚴肅地對待反賄賂執行不力的問題,在去年專門指定了一位全國金融檢察官并將在這個秋季做出更多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