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蘇州市通過了《關于鼓勵和引導姑蘇區被征收住宅居民選擇貨幣補償及過渡費補償調整的意見(試行)》。《意見》明確規定,選擇購買定銷房會先扣除購房款,申請放棄多余成套定銷房可以予以貨幣回購。
10月13日,蘇州市通過了《關于鼓勵和引導姑蘇區被征收住宅居民選擇貨幣補償及過渡費補償調整的意見(試行)》?!兑庖姟访鞔_規定,選擇購買定銷房會先扣除購房款,申請放棄多余成套定銷房可以予以貨幣回購。同時,住宅房屋被征收搬遷居民選擇純貨幣補償,同意相應條件的前提下,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25%予以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提到住宅房屋被征收搬遷居民選擇純貨幣補償,并且不再購買定銷商品房,署名承諾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筑或構筑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該獎勵補償目前在江蘇省內最高。
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人解釋,從2012年開始蘇州市就開始實施試點,在梅巷、解放新村等項目推出每平方米獎勵補貼的辦法,但居民對這種補償方式并不滿意,至今為止選擇純貨幣補償的居民數量仍占少數。這是由于定銷房原本價格就低于同區域商品房,居民拿房后的價值遠高于純貨幣的補償,基于本市實際情況,相關人員計算出相應的補償比例。
《意見》還明確,住宅房屋被征收搬遷居民選擇購買定銷商品房安置,但又書面申請放棄多余成套定銷商品房(不含配送面積)的,可對放棄部分實施貨幣化回購。該被征收搬遷居民不得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刭弮r格會根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公布的擬安置的定銷房市場價確定。貨幣化回購的被征收居民不得增購定銷商品房面積。
同時,《意見》指出,對選擇純貨幣補償并不再購買定銷商品房,且自行過渡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該《意見》適用于姑蘇區房屋征收和協議搬遷項目的住宅房屋,已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和協議搬遷項目仍按照原有規定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