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長灘河自然保護區露營時,因暴雨遇險被困。當地政府組織搜救,歷經51個小時,終于將他們救出。12日,記者獲悉,當地相關部門對17名獲救驢友每人處以罰款1000元。據了解,近年來,長灘河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發生多起驢友違規進入被困事件,均引來大量人員進行搜救。但這次驢友被罰款,尚屬此類違規行為首次被罰。(10月14日《京華時報》)
當地動用了各方力量、耗費了無數資源把遇險驢友救了出來,現在又對每人開出了1000元的罰單,這在很多人看來顯然難以理解。事實上,近年來國內多次發生驢友野外徒步或探險過程中違規進入各類“禁地”而遭遇意外的事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無不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予以救援,但是事后向被救出的驢友開出罰單的案例,卻少之又少。這主要還是因為公眾覺得面對遇險的驢友,政府施以援手是責任和義務所在,哪有政府救人還“要錢”的事情?更何況有時候驢友遇險事件中還會遇到有人失蹤、遇難的事情,政府的罰單更難以開得出。
當公眾從情感角度出發認為政府救人是理所應當,而罰款就是不合時宜的時候,顯然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驢友在徒步探險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按照規定必須接受處罰的事實。近年來屢屢發生驢友違規進入一些國家明令禁止的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域,然后遭遇險情,不得不動用公共資源和各方力量進行救援的事件,而每一次事件都曾經引發過廣泛的質疑和爭議。盡管驢友遇險需要救援是事實,但驢友因為違規才遇險這也是事實,從生命寶貴、政府責任的角度出發,對遇險驢友進行救援政府責無旁貸,但救援之后也應該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對違規驢友進行依法處罰,兩者理應并行不悖。
反過來說,如果因為驢友遇險了,甚至說有人在事件中遇難了,然后就置國家法律規定于不顧,對違規驢友網開一面,那么客觀上只會助長更多驢友違規進入各種“禁區”,遇險以后又得耗費大量的財政經費和公共資源去救助,這顯然不是公眾所愿意看到的。
就像這次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救援遇險驢友事件中,當地政府緊急出動100多名民警、消防員,派出200多名干部群眾、40多名醫生護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員,出動80多臺次各種車輛、沖鋒舟,直接經濟支出10萬多元,這還不包括后續工作相關費用,相比之下,每人1000元的罰款實在不算多。
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警醒那些喜歡野外探險和徒步的驢友們:我們不反對野外活動,但野外活動也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旦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不管有沒有遇險,也不管有沒有耗費救援資源,都應該依法接受處罰。所以,此次廣西金秀當地政府部門對驢友“先救后罰”具有標本意義,可以警醒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