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農歷正月初七,商城縣上石橋鎮居民牛紅霞突然接到一個電話,給她打電話的人自稱是建設銀行工作人員,他在電話中通知牛紅霞,有人已冒用其名字在建設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 ,透支了3萬余元。
賠償是雙贏的選擇
今年2月9日,溫長城的家人將14萬元賠償金通過檢察官遞交到牛紅霞的手中。
9月28日上午,河南省商城縣檢察院公訴科得到了一個消息,牛紅霞家要喬遷新居了。兩個月前她專門到檢察院向公訴科科長肖銳表示了感謝,“是你們幫我追回了被騙的錢,挽救了我的家,太感謝你們了!”
一個“透支通知”
2014年2月6日,農歷正月初七,商城縣上石橋鎮居民牛紅霞突然接到一個電話,給她打電話的人自稱是建設銀行工作人員,他在電話中通知牛紅霞,有人已冒用其名字在建設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 ,透支了3萬余元。牛紅霞說自己沒辦過信用卡,甚至連建行都沒去過,怎么會透支,是不是搞錯了?對方與牛紅霞核實了她的電話號碼和姓名,并確切地說她的信用卡已經分6次透支了3萬多塊錢。
聽了對方的話,牛紅霞向這名建設銀行工作人員咨詢道:“如果不是自己辦理的卡,自己會不會受到損失?”這時對方建議牛紅霞報案。牛紅霞又問道:“自己沒有在建設銀行辦過卡,只是在農業銀行卡上存過10多萬塊錢,會不會受到影響?”對方耐心地解釋道:“整個銀行系統都是相通相連的,建設銀行可以申請凍結你農業銀行卡上的資金。”
情急之下,牛紅霞只好請教對方該怎么辦?他建議牛紅霞趕緊向信陽市負責辦理經濟犯罪的工作人員舉報,并提供了一個舉報電話號碼給牛紅霞。
牛紅霞按照他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接電話的人自稱是“信陽市公安局負責辦理經濟犯罪的工作人員”,當牛紅霞舉報有人正冒充其名義惡意透支時,接電話的人則告知牛紅霞,最近確有此事發生,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別人名義惡意透支。隨后,這名工作人員在電話里安慰牛紅霞,說警方會盡快查清此案。然后,他向牛紅霞建議,為了保證銀行資金安全,防止再次被人惡意刷卡,讓牛紅霞盡快將其名下的其他銀行卡內資金全部轉入到“安全賬戶”里,并向牛紅霞提供了“安全賬戶”的賬號。
請轉入“安全賬戶”
牛紅霞越聽越覺得這事很嚴重,容不得她多加思考,她帶上銀行卡向銀行趕去。牛紅霞邊走邊撥通那個電話,詢問對方什么時間可以把錢再轉給她。對方告訴牛紅霞,他們馬上就派人調查此事,查清情況后,很快就會把錢轉回來,如果急需錢,他們也可以隨要隨轉。
牛紅霞認為對方是公安局的,而且所給賬戶又是實實在在的,公安局總不至于在光天化日之下騙錢吧。主意拿定,牛紅霞詢問如何轉賬。對方告訴牛紅霞,不要去柜臺,那里轉大額資金需要提前一天預約,就到附近的存款機進行轉賬。在對方電話“指揮”下,牛紅霞分數次將14萬元轉入“安全賬戶”。轉完賬后,牛紅霞如釋重負一般,長舒了一口氣。
走出銀行,牛紅霞拿著幾張轉賬憑證,想起了正月初十就要交購房首付款,她開始擔心到時候錢不能及時轉到自己的賬戶中。想到這里,牛紅霞趕緊回撥對方電話,可反復幾次都打不通。此刻,牛紅霞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牛紅霞徑直跑到派出所報了案。
經分析,警方認定這是一起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并立案偵查。經過縝密偵查,警方發現牛紅霞轉入“安全賬戶”上的錢,除5筆通過電子銀行轉賬外,還有一筆8.95萬元在千里之外的福建省南安市某鎮一臺自助存取款機上被轉走。
2014年5月13日,警方千里奔襲,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轉款人溫長城被抓獲。據溫長城交代,轉款的卡是自己花200塊錢從一個叫“平民”的人手中買來的,買卡時,對方還送給他一個直板手機,相當簡易,沒有來電顯示功能。
根據買卡時“平民”與溫長城的約定,該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但只可接電話,不準打電話。接電話后,要按照對方指令,用這個卡將“安全賬戶”的錢轉入到指定賬戶中,指定的賬戶是通過電話“單線聯系”臨時知道的。轉款成功后,對方會按照10%提成支付給溫長城好處費。
隨后,警方進一步跟蹤該“安全賬戶”交易信息,發現這個賬戶很久沒有交易記錄。這讓警方無法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
在得知犯罪嫌疑人溫長城落網后,牛紅霞要求從嚴從重懲處犯罪嫌疑人,并且要求溫長城盡快賠償自己全部經濟損失。2014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溫長城涉嫌電信詐騙犯罪一案移送到商城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千里還錢為減刑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牛紅霞三次到商城縣檢察院,要求檢察機關給她主持公道,為她追回被騙錢款。而溫長城雖然承認轉款的事實,但辯解稱自己僅僅是幫助他人轉款而得一些轉款的好處費,自己沒有能力償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因此,對牛紅霞所遭受的損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人還發現,被害人牛紅霞先天殘疾,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一家三口人還擠在兩間破舊的房子里,卡上的14萬元大部分是向親戚借來的,準備過年后支付購房款首付。
如何案結事了?承辦人首先找到牛紅霞,耐心地做好牛紅霞的安撫工作,讓她相信法律 。在提訊犯罪嫌疑人溫長城時重點放在釋法說理上。承辦人耐心細致地從該案的證據角度勸說溫長城,如果不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在被害人積極要求從重處罰的情形下,溫長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六年。如果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溫長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左右。承辦人建議溫長城聘請律師,從律師那里,溫長城得到了相同的解釋。
2015年2月9日,溫長城的家人輾轉千里走進商城縣檢察院,將14萬元賠償金通過檢察官遞交到牛紅霞手中,并爭取了被害人的諒解。
2015年5月23日,被告人溫長城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