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網約車新政發布在業內引發輿論的熱烈討論。其中,“偏緊”“偏嚴”,將會“管死”專車的輿論批評持續不斷。網約車監管用短短一個月時間管了全國所有的城市,明顯帶有“一刀切”性質。不少專家與消費者認為,既然各方都未摸清專車這一新事物的發展規律,為何不多了解來自市場的聲音呢?
日前,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份網約車新政發布在業內引發輿論的熱烈討論。其中,“偏緊”“偏嚴”,將會“管死”專車的輿論批評持續不斷。網約車監管用短短一個月時間管了全國所有的城市,明顯帶有“一刀切”性質。不少專家與消費者認為,既然各方都未摸清專車這一新事物的發展規律,為何不多了解來自市場的聲音呢?
網約車新政過于嚴苛引發關注
近兩年,互聯網預約專車乘著互聯網的東風,幾乎在一夜之間風靡中國各大城市。不管家里有車沒車,出門前打開手機軟件,叫輛專車,已成為不少市民的普遍選擇。應該說,專車的崛起對出租車市場是一個有益的補充和改善,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多元的選擇,緩解了交通擁堵,提高了空置車利用率。
然而,隨著互聯網專車的發展,有關專車是否應該合法化的爭論一直存在。無論是今年以來多地相關職能部門對網絡專車平臺展開調查,還是全國多地發生出租車停運抗議專車軟件的事件,都從不同側面印證了專車身份的尷尬,凸顯了管理專車為其“驗明正身”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在此背景之下,交通運輸部此次制定了這份新政,試圖解決專車涉及的一些體系性問題,來肯定“專車”的合法化。然而,仔細研讀其中的規定,卻發現新政對專車“合法化”的肯定卻附帶著苛刻條件,引發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管理辦法》對經營專車的企業資格、從業車輛及從業駕駛標準等內容都有詳細規定。根據《管理辦法》,專車經營者被要求在服務所在地“不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專車運價應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從業車輛須登記為出租客運,營運年限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控制數量;專車司機需與專車經營者簽訂勞動合同,成為職業司機。
面對新規,眾多專家認為,新規不但無助于網約車的發展,相反將可能成為阻礙創新,阻礙出行領域改革升級的“惡法”。其中上海規劃城市研究員徐康明更是直言:“我們如果政策錯誤了以后,我們試錯的代價將是巨大的。”
新規“一刀切”做法受質疑
可以預見,這份專車新規若真正執行,將成為專車全國通用的行政規章。然而,我國每個城市千差萬別,城市的發展水平尚不平均,各個地方的道路資源等交通現狀、政府能力也都不一樣,僅推行一種交通模式,顯然并不適宜,政府“一刀切”的做法絕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對此,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張柱庭教授指出,從目前來看,全國的出租,各個城市的交通結構形勢差異化很大,出租汽車的管理事權應交給城市政府來定;其次,要結合本地的交通結構,允許差異化,改革的時候不可能也不應該“一刀切”。“比如說像北京市政府,它要大力發展大公共交通、軌道交通,因此出租汽車就是一個補充地位;但是在一些小城市,它可能公共交通不發達,就要以出租汽車為主要的出行方式。”
另一方面,專車是新事物,當社會對這個新事物的好與壞還沒有充分認識之時,政府就過早的下決斷,明顯缺乏充分的考慮,將阻礙專車這個新事物的發展。正如吳學安專家所言,對專車進行簡單粗暴的封堵,既失人心,亦無可能。也不能對新興起的產業“一刀切”,如何既順應互聯時代潮流又保障公共服務質量正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對此,網友如何看待?百度一項的調查結果顯示,1972名網友認為新規或致出行行業倒退,僅有583名網友認為新規是交通部門踐行“簡政放權”的進步舉措。由此可見,給新規點贊的網友少之又少。同樣,從“京報調查”結果也可以看到,近六成受訪者希望最終的“專車新規”能更具開放性思維。
多聽聽來自市場的聲音
專車源自城市出行市場,是基于互聯網+分享經濟模式的應用,屬于典型的市場調控范圍。既然,專車完全是市場化的產品,那么,對其的管理和調控就應該多聽聽來自市場的聲音,而不是倉促的用一紙命令或者是行政辦法,去扼殺一個新興產業。
事實上,早在交通部發出《管理辦法》的前幾天,上海政府就向滴滴快的發出了國內第一張“專車牌照”,成為全國首個落地試點專車運營管理模式的城市。相較于交通部對“專車”提出車輛須為營運性質、司機須與專車平臺簽訂勞動合同等諸多“殺手锏”不同,一方面,上海未特別限制專車的車輛性質,另一方面,上海實行政府和專車平臺合作監管的模式,政府制定標準,專車平臺負責執行。除上海之外,義烏、杭州等地方政府,也在“專車”監管上有一些不同于《管理辦法》的嘗試。這受到眾多專家學者的力挺,認為是專車監管模式的一種有益探索。
因此,包括北大國發院周其仁在內的多位專家建議監管多傾聽民意,在看不準的情況下解決具體的問題,是要讓各個地方去試行,給地方留出嘗試空間。如可以先出一個指導意見,做原則性規定,剩下的讓地方自己進行試點,實行多樣化的監管方式。倘若地方已有的先進經驗,有普遍適用的可能,交通部就應當預留開放空間。
此外,作為行業的主要參與者,一些互聯網公司也應該提供更多的信息,真正釋放市場化的聲音。如此,才有望讓專車新政真正發布之時能夠從根本上達到多方的共贏,實現互聯網+式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