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發(fā)布通知,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根據《通知》,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
調整后的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每人每天差旅住宿費標準,北京市分別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市分別為1100元、600元、500元。
同時,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jié)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通知》明確,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jié)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財政部要求,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guī)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