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環保官員反映,國家、省、市、縣(區)職責基本相同。表面上看是上下一致,實際是層級之間職能重疊、職責不清,從而造成從上到下干“一件事”,從上到下管一家企業,從上到下應付一項考核的狀況。
環境保護部10月20日深夜發文稱,由國家層面梳理中央相關部委生態環保法定職責,合理分配生態監管事權,科學界定生態監管職責。
這是“環保大部制改革”前夕,環保部門再次發聲。
環保部當日在京開展地方環保部門生態環保重點工作創新大討論。討論會上,多位基層環保官員反映,由于定位不準確,職責不明晰,導致基層環保部門與其他各部門之間出現分工不明確、推諉扯皮的現象。
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就《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全會作說明時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如果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很容易顧此失彼,最終造成生態的系統性破壞。”
習近平指出,“由一個部門負責領土范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對山水林田湖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是十分必要的。”
環保部稱,我國環境管理體制從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創建,經歷3個階段,基本形成了從各部門分工管理逐步變為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和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的環保職能分割為三大方面:污染防治職能分散在海洋、港務監督、漁政、漁業監督、軍隊環保、公安、交通、鐵道、民航等部門;資源保護職能分散在礦產、林業、農業、水利等部門;綜合調控管理職能分散在發改委、財政、經貿(工信)、國土等部門。
由于職能交叉,造成執法主體和監測力量分散,環保領域多頭執法問題突出。
遼寧省大連市環境保護局局長董偉反映,就大連市而言,每年環保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水務局發布“大連市水資源公報”,海洋與漁業局發布“大連市海洋環境狀況公報”。由于各自的監測方法、監測點位、監測時間和評價方法不統一,加之缺乏會商協調機制,監測數據難以互通共享,致使各部門發布公報的結論有差異或沖突,對媒體和公眾產生干擾,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
山東省青島市監測站站長徐少才稱,建立政府各部門間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的主要困難不在于技術上的困難,而是在于體制機制和管理層面上的制約。各部門均按照部門上位法要求和管理的需求建立相應的監測網絡,獨立開展不同領域的環境監測工作,頂層設計缺乏政策支持。
有官員反映,基層環保部門多存在“牽頭就是包辦、抓總就是包攬、統籌就是替代”的現象,常常代替相關部門履職,“小馬拉大車”的情況普遍存在。
另外,從環保系統自上而下的部門職責分析,有環保官員反映,國家、省、市、縣(區)職責基本相同。表面上看是上下一致,實際是層級之間職能重疊、職責不清,從而造成從上到下干“一件事”,從上到下管一家企業,從上到下應付一項考核的狀況。
有官員建議建立“分層、分責、分區、分類”的管理體制,使環保系統最大程度發揮層級優勢,有效提升層級效能,減少層級職責交叉,做自己該做的事,盡自己應盡的力,擔自己應擔的責。
重慶市北碚區環境保護局局長茍淵建議,由國家層面梳理中央相關部委生態環保法定職責,并制定出臺指導性意見,各地參照執行。指導性意見應圍繞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以及改善環境質量這個核心,合理分配生態監管事權,科學界定生態監管職責。
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討論會上表示,“現階段,基層環保工作存在著體制機制不順、能力支撐不足、自身管理水平與環境監管要求存在差距等問題。”
陳吉寧認為,“十三五”時期,應“圍繞改善環境質量這一核心要求,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出加強環境管理的針對性措施。”“進一步理順不同層級政府的環境管理權限,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努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責權明晰、運轉順暢的環境管理體系。”
“環保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細化工作機制,完善落實措施,督促各方盡職盡責,形成推進環境保護的強大合力。”陳吉寧說,環保的頂層設計,既要著眼于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目標這個全黨、全國的大局,進行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思維,又要總結吸納基層改革創新的好經驗,形成上下聯動推進改革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