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降低亂收費將直接提升進出口企業微薄的利潤水平,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布置任務后,發改委、交通部、海關總署等部門緊急行動,除了直接清理規范行政收費之外,已經針對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的不當市場收費頻頻“亮劍”。
據統計,海運占中國外貿運輸總量的90%以上。從港口到船運,每一個環節的減負清費都直接關系對當前疲弱進出口的切實扶持。
今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清理和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據悉,這是李克強總理今年以來首次將清理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作為一項單獨議題,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進行專門部署。
由于降低亂收費將直接提升進出口企業微薄的利潤水平,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布置任務后,發改委、交通部、海關總署等部門緊急行動,除了直接清理規范行政收費之外,已經針對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的不當市場收費頻頻“亮劍”。
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對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費等四起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案件予以公布。
進入10月份,在政府明確規范航運收費的執法態度后,日本川崎汽船,韓國韓進海運、現代商船,臺灣長榮海運、萬海航運、陽明海運以及中海集運等多家船公司相繼致函國家發改委,主動提出規范海運附加費收費。
今年前三季度,中國進出口總額178698億元人民幣,同比下降7.9%。在進出口下滑的情況下,如何切實扶持外貿企業成為上至中央、下到地方的重要議題。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此前曾介紹,現在外貿企業反映較多的三方面問題中,第一個就是進出口環節收費應進一步減免。
為何外貿企業對進出口收費反應強烈?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黃晉對第一財經表示,國際海運收費主要包括基本海運費和海運附加費,基本海運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是非常透明和規范的,但附加費的收費方面卻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
比如,垃圾處理費上,按照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的規定,“傾倒垃圾內貿船運50元/次,陸運20元/次;外貿船運100元/次,陸運40元/次”。但國家發改委在查處丹東德海船舶服務有限公司亂收費問題時發現,該公司在遼寧省丹東港提供傾倒垃圾服務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按照200元/次~1000元/次不等的標準收取垃圾傾倒費。即便按照最高外貿船運100元/次的規定來看,該公司1000元/次的水平也比國家規定的高出10倍。
又如電放費,就是憑電傳或傳真件等電子憑證放行,是為了保證貨物正常提取,由發貨人將提單電傳、傳真或EMAIL給收貨人時產生的通信費用。早年間因為通信手段不發達,電傳、傳真的成本較高,當時收取這一費用有其合理性。但在電子通訊費用近乎“零成本”的今天,一些船運公司仍然以電放費名義收取不當費用。
在發改委要求船運企業根據成本和市場變化情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依法合規開展經營后,長榮海運、川崎汽船、現代商船等企業將電放費從現有的每票500~550元的水平,分別降至每票300元、每票150元、每票200元,幾乎調減了一半左右。由此也可以反推此前電放費高企對出口企業形成的不當負擔之多。
黃晉分析,造成當前海運附加費名目繁多、費收不盡合理的原因,首先是集裝箱班輪運輸的市場結構,即這個市場仍然是一個寡頭壟斷的市場,而大多數出口企業都是中小企業,面對班輪公司的集體漲價行為,貨主的意見并不能夠與之抗衡。
黃晉補充說,由于海運的高風險,在海運發展的歷史上,發達國家曾對海運行業實行了一些保護措施,但后來發現海運企業通過逐漸合并形成了類似卡特爾型的組織,通過在商品價格、產量和銷售等方面的同盟而壟斷市場獲取高額利潤,發達國家都通過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方式強化對這些企業的監督,約束這些企業的收費行為。但在中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仍有滯后,因此在海運市場監管方面仍處于逐步完善的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發改委此次將硬性執法同軟性禁止相結合,既有對企業的直接查處,也有通過“要求船公司根據成本和市場變化合力確定收費標準,依法合規開展經營”來鼓勵企業自主規范的影響舉措。軟、硬配合即體現了政府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的正當性,也顯示了政府在市場執法上追求實效的務實態度。
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中海集運)就對第一財經透露,今年9月初,國家發改委對數家船公司海運附加費收取情況進行了檢查,與船公司就現場檢查情況交換了意見。發改委提出要求,船公司要根據成本和市場變化情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依法合規開展經營。隨后,中海集運以及其他幾家船公司積極響應發改委要求,陸續主動提出全面規范海運附加費收費行為的具體措施,并在10月15日前實施。
中海集運表示,該公司已經針對電放費收取標準進行了調整,主動降低了費率,切實減輕出口企業負擔,支持外貿出口。同時,公司將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收費明碼標價,維護市場健康發展。
黃晉認為,雖然通過約談、行業自律等“軟禁止”的方式,一定程度控制了市場的違法漲價,但從根本上形成競爭有序的海運市場價格,從長遠來看一方面要借鑒國外經驗,通過完善《價格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提高對不正當競爭的監管能力和手段;另一方面政府應當幫助、鼓勵外貿出口企業成立協會,通過協會力量提高議價能力,甚至通過法律保障貨主利益。
國務院日前已經印發《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這意味著中國未來的市場經濟中行政壟斷、自然壟斷和有管制的行業或領域會越來越少,但市場放開后,對政府的執法能力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執法將成為常態。
特別對航運市場而言,關乎國家貿易的基礎環節。在中國占據了全球十大港口中的七席,全球班輪三巨頭的馬士基、地中海、達飛輪船等船企都將中國作為最重要的市場的今天,更需要政府通過常態性的執法維護中小貿易企業的利益、降低企業的負擔,以健康的市場培育中國外貿的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