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互聯網公司在進行了多年激烈的以價格為主導的市場爭奪戰之后,紛紛握手言和,很多市場內的行業巨頭合并,讓本來充滿巨大變數的市場,瞬間少了很多可能性。
2015年,對于中國互聯網來說是一個非常不平凡的一年,眾多互聯網公司在進行了多年激烈的以價格為主導的市場爭奪戰之后,紛紛握手言和,很多市場內的行業巨頭合并,讓本來充滿巨大變數的市場,瞬間少了很多可能性。那么,巨頭之間的合并,究竟會傷害到誰?
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于今年情人節宣布“聯姻”:兩家公司實現戰略合并。新公司將實施聯合CEO制度,滴滴打車CEO程維及快的打車CEO呂傳雄將同時聯任CEO。兩家公司在人員架構上保持不變,業務繼續平行發展,并將保留各自的品牌和業務獨立性。
對于這樣兩家在打車市場上第一與第二的兩家公司合并,非常容易讓人想到這是不是涉嫌壟斷。
壟斷?
根據易觀國際發布的《中國打車APP市場季度監測報告2014年第4季度》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按照累計賬戶市場份額來算(去重后的下載并激活打車APP的用戶數量),快的打車占據了中國打車市場56.5%的市場份額,滴滴打車緊隨其后占據了43.3%的市場份額。
兩家公司合并之后,合并之后的新公司占據中國打車市場99.64%,接近于完全壟斷!對于這種合并后會產生完全壟斷的結果,人們質疑這種合并的合法性——按照常理來講,這種合并應該會被國家相關部門叫停,而2月16日,也就是滴滴和快的宣布合并的兩天后,商務部(中國反壟斷相關部門反壟斷局的上級部門)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表示至今沒有收到滴滴和快的的合并申報,而同天,滴滴和快的表示,他們無需申報。一時間,大家無法接受這種結果。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讓人費解的局面?
讓我們從法律層面來分析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規定,企業合并屬于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應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快的打車曾公開表示其2014年的交易額為128億,滴滴打車雖然不曾公布其交易額,但以前面提到的市場份額進行推算,滴滴打車的交易額也至少在百億左右。有人可能有疑問,這都超過100億了為什么無須申報?差別在這里,《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涉及的金額是營業額,而對于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這100多億是交易額,雖然交易額很大,但其實并沒有多少營業額,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打車者和司機都沒有向快的和滴滴支付任何費用,甚至滴滴和快的還經常補貼。這導致在計算營業額的時候,滴滴和快的并沒有達到申報標準。我想,這應該是為什么兩家公司公開表示并需不需要申報的最重要原因。
無獨有偶,10月8號,大眾還沒有從國慶的熱鬧氛圍中走出來,又爆出一影響大部分人生活的重磅新聞:美團網和大眾點評網聯合發表聲明,宣布達成戰略合作,已經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將實施聯合CEO制度,美團CEO王興和大眾點評CEO張濤將同時擔任聯席CEO和董事長,重大決策將在聯席CEO和董事會層面完成。兩個品牌和現有業務將繼續保持獨立運營。
美團從始至終以團購業務為主線,并在2010開始的千團大戰中脫穎而出,從12年獲得團購市場老大地位以后,到至今并未動搖,14年全年成交額400.6億。大眾點評也并沒有錯過團購的春風,利用自己作為中國最大的第三方消費點評網站的優勢,從12年開始成為市場第二,保持到至今,14年全年成交額181.6億,幾乎是第三的百度糯米成交額的3倍(百度糯米14年成交額74.6億).
根據最新的資料(2015年上半年),美團占團購市場份額的51.9%,大眾點評占市場份額的29.5%,百度糯米占市場份額的13.6%,美團網和大眾點評加起來占據了市場份額的四分之三以上。(所有銷售額和市場份額數據來自團800)對于這樣兩家幾乎占據了所有市場的賣家的合并,能夠通過的原因,估計和滴滴快的能夠合并的原因類似。我們之前討論過這個問題,現在進一步,探討一下,這兩家公司的的合并,會不會損害消費者權益,相信這是所有消費者都關心的問題。下面我們將分別從理論和實際兩個方面,對這個問題進行分析。
“伯川德模型”
我們假設存在這樣一個市場:這個市場上有2個賣家,他們銷售完全同質的東西,邊際生產成本(每生產一件產品的成本)也完全一樣,并且廠商之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謀。同時,這個市場上有很多買家,買家對于在兩個賣家中任何一個賣家購買并沒有偏好,完全憑價格進行購買決策,哪個賣家的價格低就在哪個賣家進行購買,當兩賣家價格相等時,兩家平分市場。這些消費者在購買前完全知道這件商品在分別在兩家的賣價。兩個賣家只對價格進行決策,同時,賣家也知道上面的這些規則。請問,在這種情況下,你是賣家之一的話,如何制定你的價格能使你的利潤最大。
假設根據你的期望收益,你初始定價為100元,所有廠家生產一件產品的邊際成本為50元且固定,并且價格只能是整數,在這情況下你的競爭對手的最佳定價是99,當你知道你定價為100時,你的競爭對手會定99元,并且獲得全部市場,這時你就會改變策略,定價為98……以此循環下去,你和競爭對手為了獲取最大利潤,會把價格降到不能再降,最終,你和競爭對手的定價都等于成本,等于50元,此時你們沒有利潤。(從任何初始定價進行推算均會得到這個結果)
假設現在有三家企業,其他情況不變,你將如何制定你的價格才能使你的利潤最大呢?
假設你的初始定價仍為100,則廠商2知道你的定價為100,為了最大化利潤,他會定價99元,而廠商三則會定價98元……以此往復下去,最終三個廠家的最優定價均是50元,平分市場但沒有利潤。
從上面的推理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當某個市場上所銷售的產品是同質的,各個廠家成本相同,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謀,消費者僅憑價格進行決策,在購買前知道產品在各個賣家的價格時,只要賣家的數量大于等于2,最終競爭的結果就是所有廠商的價格等于成本并評分市場。這就是大名鼎鼎的伯川德模型以及其結論。
團購市場以及打車軟件市場與上面提到的市場非常相似:每個團購網站或打車軟件產生一個銷量的邊際成本相等(幾乎為0,團購網站的一個銷量指一個團購訂單,打車軟件的一個銷量為一次用戶使用打車軟件叫到車),每個團購網站或打車軟件的產品幾乎同質(大部分商家會同時在大部分團購網站上線,每個打車軟件的提供的服務幾乎同質),幾乎不存在合謀(往往是激烈的競爭),消費者價格敏感度高,幾乎完全憑借價格進行決策(團購市場更為明顯,打車軟件也有一些用戶是便宜才使用)。根據我們之前的結論,對于這樣一個市場,寡頭之間的合并并不會引起消費者的待遇變差。
而實際情況往往和理想情況有所區別,首先,在我們的情境中假設的是大家憑借價格公平競爭,但事實上合并成立的新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利用自己的壟斷優勢,強迫商家簽訂排他協議,只與他們進行合作,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為了自身利益考慮,往往簽訂這種排他性協議。
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團購網站之間的產品將不再同質,新美大會對獨有產品進行提價,而打車軟件市場上,絕大部分車主都只使用滴滴或快的,其他打車軟件將沒有車主提供服務,這時滴滴和快的幾乎對市場有100%的控制力,可以隨意提價;之前就有經濟之聲《天天315》接到唐山何先生投訴,美團與其合作后,禁止何先生與其他團購平臺合作,否則就把營業收入提點從8%提高到12%。這類事情可謂不勝枚舉。
雖然對于大部分團購消費者具有較強的價格敏感性,但消費者往往不是完全依賴價格進行決策,網站或APP粘性,網站或APP大小(消費者從眾)也會影響消費者進行決策。新合并的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網站或APP粘性優勢和網站或APP大小優勢提價,損害消費者利益。比如說,現在美團很多商品的價格都比百度糯米的同款商品要貴。
我們在上面假設了邊際成本相同,而隨著兩家巨頭合并之后,由于規模效應,新公司的邊際成本很有可能低于其他競爭對手,新公司可以降價到自己的邊際成本,其他商家由于邊際成本高,再加上本來用戶粘性就不強,很容易由于價格高于新公司而沒有客戶,虧損并破產,當其他競爭對手破產后,新公司可以在不超過消費者保留價格的范圍內,任意提價,破壞消費者利益。
如何減少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
從我們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對于滴滴和快的、美團和大眾點評的合并,消費者必將從中受到傷害。那么從國家層面來講,應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呢?
最理想的情況是從根源上杜絕這種情況發生:
修改現行法律,把營業額標準換成市場份額標準或者對于平臺類公司的營業額核算提出獨立的辦法,解決這種平臺公司實際上已經很大,但達不到合并申報要求。
對涉及壟斷的行業進行調查,對其中因合并而導致的壟斷給予撤銷或分拆。
如果壟斷不慎發生了又無法撤銷呢?對于不能或不宜撤銷或分拆的,對企業產量和價格決策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刻意限制產量以及控制價格的行為予以處罰。如對國家發改委對中國石油行業進行直接價格管控,使中國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油價聯動(盡管如此國內消費者還是對于中國成品油價格過高詬病已久,我們很難想象沒有價格價格管控會是什么樣的結果;
對企業利用壟斷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給予處罰。
這在國外非常常見,最經典的案例就是微軟,美國早在1997年就對微軟利用其在操作系統上的壟斷地位,強制捆綁銷售其他軟件,至今為止,微軟在美國和歐洲市場,都支付了幾百億人民幣的罰款。而另外一個巨頭,谷歌,也因為利用壟斷地位,不公平的顯示搜索結果,打擊競爭對手不斷接到反壟斷調查,最終承諾以更公平的方式顯示搜索結果。
除此之外,今年很多大型公司也進行了合并,如今年4月,58同城和趕集網合并,5月,攜程和藝龍合并等。這些合并的公司本來就是行業內巨頭,商人無利不起早,在合并之后,必將利用壟斷地位損害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