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不到一年半、行駛里程僅13000公里的新車標致308,跑著跑著就自燃了。車主肖先生找到廠商索賠,但4S店和廠商都表示“非車輛本身質量問題”,只能象征性賠償。肖先生無奈之下找到羊城晚報記者報料此事。
■4S店稱車輛自燃并非質量問題,只能象征性賠償
■消委會表示廠商須舉證消費者使用不當,否則須賠付
記者陳荷攝影報道:剛買不到一年半、行駛里程僅13000公里的新車標致308,跑著跑著就自燃了。車主肖先生找到廠商索賠,但4S店和廠商都表示“非車輛本身質量問題”,只能象征性賠償。肖先生無奈之下找到羊城晚報記者報料此事。
車主:新車莫名自燃
肖先生告訴記者,9月16日18時左右,他駕駛著自家購買不滿一年半的標致308型號轎車,以時速40公里/小時由珠海市吉檸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時,突然聞到一股難聞的焦味,同時儀表盤發動機排放警告燈閃動,并帶有“嘀嘀”的警告聲。
肖先生立即靠邊熄火檢查,這時他發現車前引擎蓋兩邊開始冒煙,且煙越來越濃,他趕緊回車內取出手機、錢包、證件等貴重物品,并報警110。在報警的同時,引擎蓋右側開始出現明火,隨后左側及前端都出現明火。10分鐘后消防車趕到,很快將大火撲滅,但車身前半部分已被燒得面目全非,車內坐椅及其他內飾均有熔化現象。
火勢撲滅后,肖先生撥打了東風標致4S店技術電話及廠家電話,約50分鐘后4S店售后服務及專家過來勘察現場,并將車拖回4S店處理,待專家取樣做鑒定報告。肖先生表示,他并沒有買自燃險,但車還在3年質保期內,大部分零部件也還在質保期內,又是莫名自燃,理應找4S店及廠商理賠。他找到了位于中山市坦洲的標致4S店。廠商了解此事后,提出按事故車的評估價6—7萬元理賠,但該店總經理劉先生則表示,當下肖先生就不同意此方案,要求賠償新車,雙方沒有談攏。此時,事故原因的鑒定還在進行中。
廠商:并非質量問題
9月25日,標致4S店售后經理告知肖先生,事故車輛鑒定已出報告結果,非質量問題。該店負責人劉經理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經過廠商鑒定,在事故車輛起火點、發動機某排氣口處發現了一個跟標致車所有材質不符的易燃物品,廠商鑒定認為有可能是外物進去引起的自燃。這不是他們的問題,所以只能象征性賠一點,歡迎消費者再與其協商,或走法律維權道路。
對此,肖先生完全不認同廠商的看法。他也提出了一種新的可能,這所謂的異物,可能在消防滅火的過程中,車上被熾熔的車載香水瓶等物體被高壓水槍沖進了發動機。劉經理則表示不可能,“排氣口狹窄且有遮擋,不可能被水槍沖進異物?!?/p>
從此前表示可按折舊價換車,到后來表示“非質量問題,拒絕賠償”,4S店的處理態度讓肖先生十分惱怒,“我只能走司法途徑了,但廠商拒絕出示鑒定結果?!毙は壬f,目前該案已經在消協立案。
消委會:廠商有舉證義務
珠海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動機有異物,不可能是消費者自己放進去的。該負責人表示,根據新消法,舉證責任倒置,廠商必須舉證出一定是消費者自身使用不當的證據,才可作為“非質量問題拒絕賠償”的論斷。如果不能舉證,那么根據“疑點利益歸消費者”的原則,肖先生應當獲得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