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免征部分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據財政部12月31日消息,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明確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據財政部12月31日消息,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明確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通知表示,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提出,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同時符合三項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向社會開放,用于滿足公眾體育活動需要;(二)體育場館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場館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三)擁有體育場館的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及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記管理機關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通知明確,享受上述稅收優惠體育場館的運動場地用于體育活動的天數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數的70%。體育場館輔助用房及配套設施用于非體育活動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