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急召券商投行赴京吹風 IPO新規落地元月實施】證監會表示,從2016年1月1日起,新股發行將按新制度執行。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發行審核將更注重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企業和保薦機構需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承擔更多義務和責任。(21世紀經濟報道)
2015年12月31日,盛天網絡(300494.SZ)、通合科技(300491.SZ)、華源包裝(002787.SZ)、華自科技(300490.SZ)、久遠銀海(002777.SZ)在交易所敲響2015年最后一批上市鐘;同一天,證監會發布IPO新規。在2015年最后一天,IPO完成了“迎新辭舊”的交替。
證監會表示,從2016年1月1日起,新股發行將按新制度執行。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再預先繳款,小盤股將直接定價發行,發行審核將更注重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企業和保薦機構需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承擔更多義務和責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8日,證監會就已召集多家券商投行負責人進京,就2015年11月發布的IPO相關征求意見稿正式實施進行了介紹,強調了發行制度改革、攤薄即期收益投資者補償機制以及券商建立先行賠付機制等。
IPO新規落地1月執行
2015年12月31日,證監會表示對于2015年11月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的四個意見稿,經修改完善后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此前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均發布了征求意見稿。4個文件在2015年12月9日截止反饋意見。
證監會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吸收多方面意見。一是采納完善棄購股份處理的建議,對投資者棄購的股份,允許承銷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二是采納完善現有報價剔除機制的建議,規定若最高申報價格與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現相同報價中部分投資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況。
三是采納強化獨立性和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議,修改了招股說明書準則,增加并細化了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四是采納完善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議,在招股說明書準則中,增加了攤薄即期回報分析的假設前提、參數設置、計算過程等披露要求。
對于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信息披露方面,一名上海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該規定較以往更為嚴格,“這一條加強了實質性審核,對上市公司利潤進行更為嚴格的考量。”
但另一名華南投行人士則認為,對于填補攤薄即期回報,須細致化與規范化,使上市公司承諾落到實處,才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利益。
監管層召集投行議新規
事實上,監管層推進IPO新政與注冊制的節奏已在加快。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擬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使用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2015年12月27日,人大同意授權國務院。
知情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次日即2015年12月28日,證監會就召集多家券商投行負責人圍繞前期征求意見稿進行討論。
北京一家券商高管表示,“28日的會議是關于4個征求意見稿正式實施的吹風會,會議強調了發行制度改革、攤薄即期收益投資者補償機制以及券商建立先行賠付機制等。”
上述上海投行人士表示,“參會領導在回來傳達會議精神時,強調了取消預先繳款、增加填補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建立先行賠付制度等內容。”
“2015年12月28日會議已表示新規會加快流程。監管層要求幾家大券商準備1月要發行的項目,要按新規去辦;同時要求券商做好發行失敗的準備。我們當時就感覺到IPO新規細則馬上要落地了。”該投行人士表示。
據證監會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共有73個已過發審會的IPO項目,其中中信建投、廣發證券(000776.SZ)項目數最多,各有7個;其次為中信證券(600030.SH),共有5家;國泰君安(601211.SH)與招商證券(600999.SH)緊跟其后,分別有4家;安信證券與光大證券(601788.SH)各有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