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末突然出臺新規,似在意料之外,但仔細查看《辦法》細節,卻又發現在情理之中。
2015年末突然出臺新規,似在意料之外,但仔細查看《辦法》細節,卻又發現在情理之中。中國的P2P網貸行業自從2013年突然步入突飛猛進的快車道以來,無論是業內人士、行業觀察人士、媒體亦或是專家學者,都在大聲疾呼政府趕快出臺具體的監管措施,不可以讓P2P行業成為法外之地,《辦法》的出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不過也需要留意的是,從2013年到2015年,市場多次傳出政府監管即將到來的消息,央行、銀監會等部委也屢次出臺相關意見,眼下《辦法》所涉及的諸多“紅線”,其實此前的相關文件中早有類似規定,尤其和2015年7月出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思路一脈相承。可問題在于,此前每次市場都滿懷期待,認為政府的監管終于落地了,但最后卻發現市場的亂象卻仍然存在。
進入2015年后,P2P行業的風險開始集中凸顯,自融、高息、詐騙、跑路等種種亂象屢屢上演。尤其是泛亞、E租寶等數額高達數百億元、牽涉數十萬投資者的重大互聯網金融問題平臺爆出后,不但受害者的維權行動此起彼伏,市場更是人心惶惶,整個行業處于風雨飄搖的狀態。
不可否認,《辦法》的出臺對整個P2P行業而言是個重大利好,為今后P2P行業走向健康有序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然而這畢竟還只是一個“意見征求稿”,只是確立了P2P監管的大體方向,如何才能把這些原則性的規定落地,還有待具體的細則出臺。監管部門也知道這一點,所以才給出了18個月的緩沖期。
然而不管緩沖期有多長,監管終究是必須要跟上來的,無法適應新規的P2P平臺是必然要被淘汰掉的。目前看來,最大的問題之一還在于多頭監管、條線分割的狀況能不能有效改變,即銀監會有沒有辦法整合各監管部門的力量,尤其是沖破地方勢力的保護,真正把寫在紙上的規定,用足夠的人力物力去實實在在地執行到位。
我們期待一個更健康有序的P2P行業,能為老百姓的理財,能為企業的融資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