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2015年“雙十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這是其發布的首個“雙十一”信用評價報告。報告指出,大部分促銷商品都趨向接近2015年最低價。不過報告也指出價格欺詐現象仍然存在。比較突出的是部分商家通過虛構原價等手段設置價格陷阱,以“低價”進行宣傳銷售。在750多萬件促銷商品中,仍有過半比例的產品出現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部分甚至提價高達200%以上。這一問題在暢銷商品中尤為突出,先漲后降的情況占到了驚人的75.52%。
早自2012年 “8.15電商價格戰”,輿論就呼吁包括價格、工商等在內的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出手對這樣的電商失信經營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打擊,當時這些主管部門也先后表態對此進行查處。客觀而言,相關部門對此也是有所動作的,比如去年6月底,國家發改委發文解釋新實施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對“虛假優惠折價”、“原價”、“價格承諾”等作出詳細解釋。“雙11”前夕,11月3日,國家發改委就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向網絡零售經營企業發出《關于規范網絡零售行為的提醒書》,并邀請阿里巴巴、京東等電商座談。
然而,讓人遺憾的是,近些年每到電商節點,電商價格欺詐的信息和事實,卻仍與電商購物節如影隨形,在監管部門明確制度和嚴肅監管提示面前,相關電商趁節價格欺詐營銷依舊,消費者平價低價網絡購物的愿望再次被耍弄。這也再次提醒我們,電商價格等經營要靠行業自律,但更要靠嚴管來理順,不能放任行業自流。
不管是從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法律的尊嚴,還是執法部門的執法承諾與威嚴、消費者的切實利益考慮,價格等執法部門都應該拿起價格法律武器,對電商趁節價格欺詐營銷進行嚴懲了,而不能再止于欺詐信息報告發布了,不能再給有關電商以“職能部門只是說說罷了”的印象。否則,這不但是對法律規定、監管部門形象和消費者利益不負責任,更是對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穩定增長的引擎之一——網絡電商的長遠健康發展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