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公布了一批不合格食品抽檢信息,在該局抽檢的15類食品392批次樣品中,發現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部分白酒抽檢樣品的酒精度與標稱酒精度不符。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于近日公布了一批不合格食品抽檢信息,在該局抽檢的15類食品392批次樣品中,發現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部分白酒抽檢樣品的酒精度與標稱酒精度不符。
在檢出的不合格白酒樣品中,內蒙古悶倒驢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標準度數應為45度(正負不超過1度),實際酒精度達49.8度;華晟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酒頭酒的酒精度標準值應為40度(正負不超過1度),但實際酒精度僅為33.6度;榆樹市興達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酒和白城市老河道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老河道酒中酒精度均不達標。
此次抽檢中還發現,一些食品二氧化硫殘留量等超標,一些食品添加了不得使用的添加劑苯甲酸。
目前,有關部門已經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批次產品,吉林省食藥監部門已經聯合有關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