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在存款保險制度安排方面差異較大。多數國家是“事前融資”模式,而奧地利、意大利和英國等采用“事后融資”模式,德國在強制性存款保險計劃之外,還建立了自愿性存款保險計劃作為補充。這讓共同存款保險機制的推進舉步維艱。
歐盟各國在存款保險制度安排方面差異較大。多數國家是“事前融資”模式,而奧地利、意大利和英國等采用“事后融資”模式,德國在強制性存款保險計劃之外,還建立了自愿性存款保險計劃作為補充。這讓共同存款保險機制的推進舉步維艱。
歐債危機中主權債務與銀行業風險的螺旋升級導致救市舉措一而再再而三,成員國卻在深淵中一陷再陷,這讓歐洲創巨痛深。為此,歐洲最終決定成立銀行業聯盟,以超國家層面的金融政策來化解風險。前不久,歐盟委員會就如何完成銀行業聯盟建設再次展開討論,并提交了一份建立歐洲共同存款保險制度的提案。然而,正如此前的諸多討論,歐元區成員國在共同存款機制上分歧顯著。歐洲銀行業聯盟前景充滿變數。
根據2014年歐洲議會換屆選舉前通過的一系列法案,歐洲銀行業聯盟核心框架由“三大支柱”組成:單一監管機制(SSM)、單一清算機制(SRM)和共同存款保險機制(DGS)。歐洲央行已于2014年11月正式承擔起單一監管職能,SRM也將在2016年初生效。據歐盟委員會最新提案,歐洲共同存款保險制度將分再保險、共同保險、全保三步走方案,預計2024年完成。
從2012年歐盟委員會前主席巴羅佐正式提出銀行業聯盟概念,到 “三大支柱”取得初步成果,歐洲銀行業結成聯盟似已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但具體來看,聯盟三大支柱在實施過程中均可能面臨諸多問題。
首先,單一監管機制有利于加強銀行監管,但也可能引發新風險。
一方面,目前歐洲央行的“單一監管”主要針對大型銀行,這種折中妥協方案雖更容易為各成員國所接受,但由此帶來了監管漏洞。金融行業各機構之間緊密的資金鏈、權益鏈關系異常復雜,即便小型銀行也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讓中小銀行游離于單一監管機制之外,既可能加大歐元區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監管不足,也可能使中小銀行在未來的市場波動中遭遇較大沖擊。此外,以銀行資產規模大小評判系統重要性的標準也可能有失偏頗。規劃歐洲銀行業聯盟涵蓋范圍應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歐盟與成員國監管層的信息不對稱、各自的優劣勢、成本與風險最合理分配,競爭扭曲最小化策略等。
另一方面,歐洲央行較苛刻的監管標準也使接受其直接監管的大型銀行經營發展面臨較大壓力。為了消除市場對歐洲金融及經濟健康程度的擔憂,歐洲央行執行“單一監管”職能后,對區域內大銀行多次施加壓力,要求改善資產負債表質量。近期爆出預虧的德意志銀行在2014年4月就被要求增列15億美元第一類資本。2015年初,西班牙桑坦德銀行啟動了增資行動,通過出售新股募集75億歐元資本。除了想方設法增資之外,一些歐洲大型銀行在經營壓力加大的情況下,也以收縮業務的方式削減資產,還引發一輪裁員潮。
其次,單一清算機制仍偏“理想化”,讓成員國放權是實施難點。
單一清算機制提供了集中處理大型銀行問題的辦法,但實際處理流程的復雜程度遠非看起來那么簡單,參與“單一清算”的金融機構,未來面臨的選項并不樂觀。
一是規模僅550億歐元的清算基金形式大于實質。對負債上萬億的金融機構如德意志銀行、BNP巴黎銀行而言,一旦出現市場恐慌甚至擠兌,遠不足以穩定儲戶、投資人的信心。事實上,即便德國商業銀行、區域性Landesbanken這樣的負債約幾千億歐元的金融機構,單一清算基金仍如杯水車薪。二是對進入清算程序的銀行,清算過程中對債權的凍結可能中斷銀行的短期資金循環,加大風險,甚至造成系統性金融風險。但如不凍結債權,除非提供政府或公共擔保,否則借款人就會將資金撤走,同時也不會提供新資金,銀行短期資金循環仍然會出問題。
最關鍵的環節是對銀行資產評估及處置問題。進入清算程序后,由于銀行前景及資產實際價值充滿變數,準確評估困難重重。最終判斷取決于很多因素,比如評估時采取的基準原則,危機會在多久過去,銀行資產能否迅速變現。歐元區成員國能否放權,讓單一清算機制決定問題銀行的資產評估及最后的處置,尚有較大不確定性。考慮到銀行破產對當地經濟、金融市場的諸多負面影響,成員國可能不會輕易同意單一清算機制對當地銀行處置決定。
再者, 歐盟各國在存款保險制度安排方面差異較大。多數國家的存款保險計劃根據需要覆蓋的存款總額設立了一定限額的預付儲備金,即“事前融資”模式,而奧地利、意大利和英國等僅采用“事后融資”模式,包括德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在強制性存款保險計劃之外,還建立了自愿性存款保險計劃作為補充。對待存款保險制度的安排差別及觀念差異,讓共同存款保險機制的推進舉步維艱。
近期歐盟委員會提交的建立歐洲共同存款保險制度的提案,擬從2017年起在7年內逐漸將各成員國獨立的存款保險機制轉變成歐洲共同存款保險制度。提案指出,一個成員國的存款保險機制無法抵御大規模金融動蕩,歐元區統一機制將為維護金融穩定提供有力保證;提案將提供充分的時間逐漸實現風險分擔,確保平穩過渡。但以德國為代表的部分成員國擔心,歐洲共同存款保險制度將推倒保護各國銀行業免受別國金融市場動蕩波及的防火墻,迫使本國儲戶為其他國家脆弱的銀行系統買單。兩個月前,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敦促政府不接受歐洲共同存款保險制度的議案。
值得關注的是,受歐洲政治關系、成員國利益關系、資金關系等多重因素限制,“三大支柱”并未同步推進,不健全的聯盟機制無法真正切斷銀行和主權債務之間的雙向負面影響,這不僅在維護金融穩定上難以產生實效,甚至還會帶來諸多問題和風險。而目前在接受歐洲央行直接監管的大銀行與主要仍受成員國監管的中小銀行之間,因不同監管標準誘發的監管套利行為也可能引發新的風險,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