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霜宣傳“越曬越白”靠譜嗎?標價29800元的沉香手串用料真的是沉香嗎?上海市工商局于2015年的最后一天發(fā)布虛假違法廣告公告,曝光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公布十大典型違法廣告案例
防曬霜宣傳“越曬越白”靠譜嗎?標價29800元的沉香手串用料真的是沉香嗎?上海市工商局于2015年的最后一天發(fā)布虛假違法廣告公告,曝光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曝光的案例是2015年上海市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處的典型虛假違法廣告,其中不乏新《廣告法》所禁止的廣告內容。違法廣告涉及媒介覆蓋電視、報刊、戶外、店堂、網絡等,還有以學生文具為載體發(fā)布的違法廣告;既涉及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化妝品、食品、家居、家電等商品廣告,又涉及醫(yī)療、教育培訓、投資理財和招商等服務廣告。
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上海悉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利用學生文具發(fā)布商業(yè)廣告案,是上海市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處的首例違反新《廣告法》第39條規(guī)定在小學校園內開展商業(yè)廣告活動的廣告案件,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據了解,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施行以來,上海市廣告市場秩序總體穩(wěn)定可控,9月至11月主要媒體廣告的平均監(jiān)測違法率為0.34%,繼續(xù)控制在0.4%以下的低位。同時,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繼續(xù)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處罰懲戒力度,新法施行以來已立案600多起。2015年,上海市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共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案件1983起,罰沒款5557萬元。
在公布典型違法案例的同時,上海市工商局呼吁廣大企業(yè)自覺守法,并提醒市民加強防范,自覺抵制和舉報各類虛假違法廣告。
案件鏈接
廣告名稱:藍夕投資
發(fā)布主體:上海藍夕投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至11月,當事人利用自設網站宣傳“全球最佳暴利投資品種,原油投資”等內容,廣告中使用“最佳”用語形容其投資產品,違反新《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20萬元。
廣告名稱:悉騰文化
發(fā)布主體:上海悉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當事人在上海市某小學派發(fā)印有“悉騰文化中心”字樣及相關課外輔導課程等廣告內容的文具墊板1000個(案值658元),此舉違反新《廣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658元。
廣告名稱:五行開運中國五大投資手串
發(fā)布主體:中元智合(北京)商貿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4月,當事人為銷售木質手串投放電視廣告,宣稱5種手串為各類紅木材質,其中一串為沉香材質,廣告中含有“中國權威發(fā)行,都是賣29800元的價格”等內容。經查,手串檢驗報告顯示僅有花梨木和紫檀木兩款為紅木類,其余3款為普通木材,且均不含沉香材質;當事人僅通過廣告直銷形式銷售,并無所謂“權威發(fā)行”,也未曾以29800元價格銷售(廣告銷售價格僅為1680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發(fā)布虛假廣告,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9.9萬元。
廣告名稱:茅鄉(xiāng)牌貴賓用酒
發(fā)布主體:中元智合(北京)商貿有限公司
2014年6月起,當事人投放電視廣告銷售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茅鄉(xiāng)牌貴賓用酒,廣告突出宣傳“茅臺集團改革,讓消費者買得起名酒”“茅臺集團及其貴賓用酒”等內容,但未明示茅鄉(xiāng)牌貴賓用酒;廣告畫面多次出現茅臺商標,雖然也出現茅鄉(xiāng)商標,但字體小,很難看清。該廣告對產品特征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導致消費者誤解和投訴,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5.04萬元。
廣告名稱:華美醫(yī)院
發(fā)布主體:上海華美醫(yī)療美容醫(yī)院有限公司
2015年2月起,當事人利用其官網的二級頁面和另一域名未經備案的網站,發(fā)布“上海市第九人民醫(yī)院唯一指定單位——華美醫(yī)療美容醫(yī)院,特需門診”“第九人民醫(yī)院咨詢掛號中心,特需門診021-32513348”等內容,以及圓形紅字的第九人民醫(yī)院院標,并設置“九院”等關鍵詞對相關網頁進行百度推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未經上海交通大學醫(y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yī)院許可,系冒用他人名義的虛假宣傳,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20萬元。
廣告名稱:科勒櫥柜
發(fā)布主體:上海精科建材有限公司
2015年7月至9月,當事人為銷售科勒櫥柜,委托發(fā)布戶外廣告。廣告畫面包含整體櫥柜示意圖,以及“抗油表面,只留樂趣,不留油膩”的廣告語。經查,該櫥柜產品僅在整體櫥柜的不銹鋼灶臺背景墻上使用了抗油涂層,櫥柜其余部分不含抗油涂層。廣告內容違反新《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虛假廣告,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82萬元。
廣告名稱:韓束曬美白
發(fā)布主體:上海韓束化妝品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4月,當事人投放電視廣告推銷其化妝品“曬美白”,廣告宣稱(使用其產品)“越曬越白,越曬越潤”。經醫(yī)學專家證實,皮膚越曬越白的宣傳違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學常識,當事人亦承認其產品無法使皮膚越曬越白。廣告構成虛假宣傳,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110萬元。
廣告名稱:國美在線
發(fā)布主體:上海國美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14年9月至今年3月,當事人自營銷售某品牌空氣凈化器,在網頁上展示產品的性能數據、檢測報告截圖和產品評價欄目等內容。經查,當事人對原始檢測報告中的幾項數據進行篡改,以此提升產品性能指標,截圖數據與真實測試數據不符;當事人還與供貨商聯合,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產生虛假銷售數據和買家好評。上述行為構成虛假宣傳,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16萬元。
廣告名稱:巨商智能科技
發(fā)布主體: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5年7月起,當事人印制宣傳冊并在雜志上投放廣告,宣稱“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是巨人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先后引進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等發(fā)達國家的先進技術”“作為曾經在保健品領域叱咤風云的巨人國際,選擇在這一時機高調進入凈水行業(yè),具有劃時代的領先意義”等內容。經查,所謂“巨人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當事人股東之一于2015年4月托人代辦在香港注冊的企業(yè),沒有經營場所和固定資產,從未生產過任何產品;當事人的凈水服務相關設備系從其他渠道購買,企業(yè)自成立以來未生產過任何產品,也未引進發(fā)達國家的先進技術。上述廣告內容違反新《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16.35萬元。
廣告名稱:莜愛網絡科技
發(fā)布主體:上海莜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8月至9月,當事人在其銷售場所所做的某品牌筆記本電腦宣傳廣告,其中含有“創(chuàng)新與服務品質No.1——華爾街日報”“中國筆記本品牌口碑第一——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信息服務中心”等內容。經查,上述廣告內容中,“創(chuàng)新與服務品質No.1”應有適用范圍“亞洲”和有效期限“2009年”,“中國筆記本品牌口碑第一”應有有效期限“2014年第二季度”。當事人未在廣告中明確表示上述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違反新《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被工商部門依法處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