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認為,此次發布的新版《辦法》更多的是從如何保障經銷商利益的層面考慮,放開了對汽車“授權銷售”的限制,很可能結束汽車供應商以往對經銷商的絕對壟斷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辦法》對于經銷商業績提升的幫助并不大。
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出爐。昨日,商務部官網發布通告稱,新版《辦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6日。
業內認為,此次發布的新版《辦法》更多的是從如何保障經銷商利益的層面考慮,放開了對汽車“授權銷售”的限制,很可能結束汽車供應商以往對經銷商的絕對壟斷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辦法》對于經銷商業績提升的幫助并不大。
新版《辦法》顯示,供應商采取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得低于三年,但首次授權期限不得低于五年。本辦法實施前授權期限累計不足五年的,應當將累計授權期限至少延至五年。對于此項條例,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秘書長肖政三表示,廢除一年一次授權的規定,將單次授權時間延長,有利于構建現代化的汽車流通體系,更多經銷商會放心地投入資金,制定更加完善的銷售規劃。
汽車分析師賈新光則認為,由于擁有授權經營的權力,汽車企業擁有絕對優勢。但新版《辦法》從多方面保護經銷商。
新版《辦法》提出,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與此同時,供應商營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不得對經銷商有歧視性政策;汽車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明確商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對于臨時性商務政策,應當提前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告知;對于被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應當維護其在授權期間應有的權益,不得扣押或延遲支付銷售返利等資金。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這些規定將使經銷商的經營自主權擴大,汽車廠商的不合理行為將得到約束,在經營方面,經銷商的經營壓力將得到一定程度減輕,資金的流動性增強。
此前汽車廠商為完成銷售目標,經銷商為獲得高額返點,行業普遍存在銷量虛高、壓庫等問題,但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很多新車銷售價格的優惠幅度已經超過廠家給予的價格補貼,另外庫存壓力造成高額財務費用,導致新車銷售不賺錢,甚至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