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昌(樓盤)商人王婷花費8000萬元購買一塊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沒想到這竟是一塊“問題”土地,后被萍鄉市有關部門追繳土地出讓金3200萬元,并處罰金8100萬元,合計補繳1.13億元。
為了幫開發商籌措億元罰款,萍鄉市有關部門給開發商恢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得購房款多數用于繳納罰款;但當開發商出現資金鏈斷裂之后,出現了購房者既要不回購房款,也拿不到房的局面。
專家認為,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固然重要,但不應將購房者作為墊腳石,這不僅不利于解決問題,且易滋生新的糾紛和矛盾。
萍鄉“金興·幸福里”
支離破碎的住房夢
1月12日,萍鄉市“金興·幸福里”樓盤營銷中心掛滿了紅色橫幅。
走近一看,這里懸掛的不是慶祝樓盤開業的橫幅,而是字字句句書寫著每個購房者苦等多年不能收房、無法安住的心聲——“幸福里不幸福、坑害老百姓(603883,股吧)……”
購房者李女士對新法制報記者說,她是一家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2012年花費畢生積蓄買下了第一套房子。按照《購房合同》約定,開發商須在2015年5月30日交房,但直到現在,小區高層仍未實現三通(通水、通電、通氣),電梯也未安裝,營銷中心也關門了。
盡管不符合交房條件,王女士一家還是在2013年搬進了一期花園洋房。
“經常停水停電,我們屢屢被迫寄宿親戚朋友家。”王女士說,有同樣遭遇的還有30余戶業主,當初,誰也沒有料到,等了三年,開發商連最基本的煤氣、道路等設施也沒開通,完善附屬工程更是遙遙無期。
該樓盤物業公司同樣處在煩惱之中。
據該公司負責人劉海介紹,當初開盤的時候,有3000多人前來購房。現在,由于開發商沒錢繼續開工,交房日期也一拖再拖,樓盤基礎設施跟不上,僅有的30多戶入住業主也不愿意交物業費,沒有收入來源,物業也難以為繼。
樓盤內不肯離去的還有施工單位——江西省第十建筑公司的農民工兄弟。
留守在工地的農民工刁其剛告訴記者,自己在這個工地上辛辛苦苦做了兩年,只拿到了不到兩萬元錢,剩下的六萬元他不知道該找誰討要。“還有好多人沒拿到錢,那個搞粉刷的施工隊被欠兩百多萬元,那個鋼管施工隊被欠三百多萬元。”
突如其來的處罰
1月6日,開發商向全體業主下發了一封《致廣大業主告知信》,并張貼在已經歇業的營銷中心門口。
《告知信》稱:“歷經近五年的苦苦支撐,萍鄉市金興農林開發有限公司抱歉地宣布,我司因各種特殊不可抗拒原因,多次與相關部門協調無果的情況下,終因資金周轉困難,無力繼續開工建設。無論何種原因,都是我們辜負了廣大業主的真誠信任,辜負了農民工辛勤勞作,在此我們深表歉意……”
《告知信》的背后,究竟發生了什么呢?
據公開資料顯示,由于“金興·幸福里”毗鄰萍鄉(新)市政府及行政中心區域,曾被萍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列為“2011年年終觀摩項目”,前景一片大好。
2012年6月,正當熱火朝天建設樓盤時,開發商接到了一張《通知單》。
這份《通知單》顯示:“萍鄉市城區規劃范圍內房地產市場專項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萍鄉市房產監察辦)在清理調查過程中,發現“金興·幸福里’項目存在非法用地等問題,并將抽調人員對項目進行調查。”
緊隨其后的是,開發商被暫停商品房預售資格,并被告知政府將追繳土地出讓金3200萬元,并處罰金8100萬元,合計補繳1.13億元。
突如其來的處罰,令開發商負責人王婷不知所措。
據王婷介紹,她是南昌的投資商,2010年,她以8040萬元收購萍鄉市金興農林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金興公司”)股權的方式,進入萍鄉市房地產市場。
在收購之前,王婷曾到萍鄉市的各個職能部門,對金興公司和其名下土地的合法性做了調查,在看到了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一系列證件后,才著手收購該公司。
對于非法用地補繳億元土地出讓金,王婷始終難以置信。
蹊蹺的土地交易
要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就不得不提到一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002年,金興公司原負責人劉某平與上栗縣土地管理局簽訂一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65214.5元獲得原上栗縣大興村92932平方米(綜合用地)的使用權,準備用于房地產開發。
實際上,這是一塊農用地,未經相關法律流程,土地被改為綜合用地。
2006年,該宗土地辦到了商業住宅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而后公司負責人于2010年將公司轉賣給王婷。
在萍鄉市國土資源局,新法制報記者試圖了解此事,局長張洪三緘其口。“萍鄉市紀委已經立案調查此事,暫不方便向媒體透露細節。”
不過,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不久前,上栗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林福生因此事被“雙開”。
上栗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楊守林也證實,林福生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對此,一份蓋有萍鄉市監察局印章的會議紀要中提到:“金興農林開發有限公司串通原上栗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林福生改變土地用途、私設容積率為0.5,所偷漏的土地出讓金以上栗縣人民法院認定的金額予以追繳,合計補繳1.13億元土地出讓金。”
萍鄉市國土資源局《改變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告知書》[萍國土繳字(2013)2號]文件也提到:“在辦理該宗土地過程中,林福生濫用職權、受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農業開發用地改為綜合開發用地,現由你公司予以補繳土地出讓金。”
“土地證造假、容積率造假,我完全不知情。”對此,王婷覺得很冤枉。
王婷稱,最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于2002年,由萍鄉市金興公司原法人代表劉某平負責,那時候,她還沒有購買金興公司的股份,也沒有和林福生打過交道。退一步講,當初收購公司時,他們與公司股東還特別約定,他們收購其債務債權,但必須保證土地規劃等相關手續合法有效。
為此,她曾多次請求政府部門查處公司原股東倒賣土地的不法行為,但未得到明確答復。
挪購房款繳“土地出讓金”
房管部門暫停預售后,建設規劃部門也相繼沒收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照。為了讓這個項目運轉起來,王婷開始想方設法繳納土地出讓金,但由于被暫停了銷售資格,公司沒有資金來源,無奈之下,王婷只能找萍鄉市的小額貸款公司借錢。
“四年來,房子賣不掉,到處借高利貸,再給政府繳費。”王婷稱,這樣一來,公司陷入了惡性循環的局面。
其間,為了讓公司更好的籌措資金,2013年4月17日,萍鄉市有關部門還恢復了“金興·幸福里”項目的銷售資格,大批購房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房。
對于購房所得的款項,王婷一邊拿出匯款憑證,一邊表示,她并沒有將這筆錢用于項目建設,而是悉數交到了政府指定的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賬號,這也引發了后來購房者既要不回錢也拿不到房的局面。
記者了解到,《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必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此外,《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預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價款必須存入當地銀行,并由開戶銀行和當地行業主管部門監督用于該工程項目的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開發商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為何恢復預售,購房款是否進行過監管?
對此,萍鄉市房管局房地產市場監督科科長余亮回復稱,目前,萍鄉市房產監管工作沒有正式啟動,難以監管資金流向。至于為何恢復預售,是按照上面的要求辦理。
相關職能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
王婷告訴新法制報記者:“目前,公司繳納了7100萬元罰金,剩余的4200萬元罰金已經將樓盤91套住宅、91套個車位作為抵押。為了讓樓盤500多戶業主了解事實真相,公司才下發了《致廣大業主告知信》。”
對此,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熊時升認為,無論是上栗縣國土局原副局長林福生串通企業違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還是萍鄉市房管局恢復“金興·幸福里”的預售資質,萍鄉市的相關職能部門都沒有履行監管職責。之所以會出現今天的局面,這是不依法行政導致的,政府部門難辭其咎,應追責。
江西財經大學人文學院社會學系主任蔡前則表示,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固然重要,但不應將購房者作為繳納罰款的犧牲品,這不僅不利于解決問題,還易滋生新的糾紛和矛盾,且有損政府公信力。
蔡前分析稱,萍鄉市政府在處理“金興·幸福里”上述做法,雖然保護了國有資產,但最終損失的卻是老百姓的利益。實際上,政府部門應本著既確保政府應得收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又保護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原則,尋求三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來解決糾紛。
截至記者發稿時,關于此事如何處理、善后,萍鄉市有關部門尚未拿出解決方案。
文/圖 記者付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