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父母相繼去世了,二老留下的房產想出售,如何辦理?
石景山區法院法官助理王潔如:
您好,父母雙亡后房產的售賣處理一般應分三步走:一是繼承,二是將房產過戶至繼承人名下,三是賣房。
如何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則按照繼承法法定繼承。現行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話,只能按法定順序繼承,也就是說,您、您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有繼承權。
如果所有繼承人無爭議,則可通過公證確認繼承,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須提供父母的死亡證明、房產證、公安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繼承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辦遺囑繼承還需提供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在辦理繼承時,公證員會根據被繼承人的具體情況,要求補充親屬關系證明、婚姻證明等材料,以確保不遺漏同一順序的每個法定繼承人。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繼承人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證明。特別是若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已不在世,亦需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
如果繼承人對遺囑有爭議或不服法定繼承確認的權益,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裁決。在訴訟過程中,上述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亦不可或缺。
如何過戶?
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5條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您應當帶著公證書或法院的裁判文書、登記申請書、房產證、父母的死亡證明、身份證、房屋測繪等證明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工作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需要提醒的是,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之后,各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能有所變更,需要提前咨詢清楚。
如何賣房?
如果繼承人只有您一人,則您自己可全權處理,通過中介或者自己找買主;若還有其他繼承人,則需征得所有繼承人同意,選擇合適的方式尋找買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網簽、過戶,獲得的房屋價款按照公證或者法院裁判的結果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