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姚華)日前,市國土房管局印發新修訂的廉租住房管理通知,凡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常住戶口,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簡稱“低保”和優撫對象)承租公有住房并申請核減公房租金的,經公房經營單位初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備案后,統一納入廉租住房管理。
根據通知,修訂后的政策新增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退役的殘疾軍人家庭承租公房,經審核符合租金核減條件的,租金核減標準與優撫對象同等。
《天津(樓盤)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持證人與公房承租人為同一人的,其所承租公房可享核減租金。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持證人與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承租公房可享核減租金?!抖ㄆ诙垦a助領取證》和《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持證人與公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和同戶籍家庭成員承租公房可享核減租金。同戶籍家庭成員指持證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
申請核減公房租金,應由承租人作為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殘疾軍人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局開具的《城鎮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