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獲悉,為建立規范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體系,省住建廳等12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將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進城落戶農民、農民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供應
公租房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要完成分配
在加強公共租賃住房有效供應方面,《意見》指出,多渠道籌集房源,根據實際需求,可通過改建、購買、新建、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購買或者長期租賃符合條件的社會存量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可使用中央和省級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
加快項目竣工交付,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當年開工的多層單體住宅,建設周期滿30個月應竣工交付使用;當年開工的高層單體住宅,建設周期滿42個月應竣工交付使用。強化入住考核檢查,公共租賃住房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分配
進城落戶農民等納入保障范圍
《意見》要求,完善準入機制,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進程,因地制宜,適當放寬戶籍、住房、財產和收入等條件,及時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標準,積極穩妥拓寬住房保障覆蓋面,將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進城落戶農民、農民工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讓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群體“應保盡?!薄?/p>
嚴格執行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健全聯審聯批制度,提高審核工作的準確率。
嚴格分配制度,健全輪候制度,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售)輪候期,一般不超過3年。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給予安排。對城鎮住房救助對象,應優先安排分配。
入住
教育醫療等配套用房同步投入使用
《意見》要求,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入住管理,落實住房保障檔案管理責任,配置檔案管理設施設備,實現住房保障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推行社區管理和服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積極推進基層社區進駐公共租賃住房小區。
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要規劃建設教育、醫療、文化、商業服務、市政公用設施和行政管理等配套用房,并在居民入住后同步投入使用。實行物業服務,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引入市場機制,積極推行委托管理、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努力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服務水平。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按低于同類商品房標準核定。
退出
嚴重違約行為計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
《意見》要求,嚴格退出管理,建立并實施保障對象自行申報、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監測、主管部門和街道社區核查、群眾舉報查實等制度,形成常態化的公共租賃住房退出核查機制。對騙租騙購公共租賃住房,以及違規使用、轉讓公共租賃住房的,一經查實,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會同民政、監察、公安等部門作出責令退出決定,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配租(配售)公共租賃住房資格。
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嚴重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以及嚴重違約行為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計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并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同時將公示內容告知當事人所屬單位和上傳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文/王紀洪 江南都市報記者陳文秀 實習生邱勛聰 陳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