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利率調整:發行人選擇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0個基點,本期債券存續期后1年票面利率維持7.90%。
回售價格:100.00元/張。
回售登記期: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2日。
回售資金到賬日:2016年2月24日。
根據《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設定的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為3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在第2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本期債券在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年利率為7.90%,在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固定不變;發行人有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調整本期債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可向上調整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風險提示: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的價格賣出“14歐菲債”,截止本報告發出前一交易日,公司“14歐菲債”收盤價為104.3元,高于回售價格,投資者參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為保證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14歐菲債。
3、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代碼:112198.
4、發行總額:人民幣90,000萬元。
5、債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2014年2月24日。
8、付息日:存續期內每年的2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9、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2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2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0、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上調本期債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上調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一個基點為0.01%。
11、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披露日:發行人將于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個交易日(不含付息日當日)在深交所網站專區披露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
12、回售條款:發行人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后,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本公司。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發出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日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關于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13、回售登記期: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的3個交易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債券并接受上述調整。
14、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債券于2012年5月1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
1、回售登記期: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2日。
2、回售價格:面值100元人民幣。以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3、回售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在回售登記期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每日收市后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后相應債券被注銷。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余額,可于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申報登記期內).
4、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于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即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5、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6年2月24日。發行人委托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為登記回售的投資人辦理兌付。
三、回售部分債券付款情況
1、回售資金到帳日:2016年2月24日。
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5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間利息,票面年利率為7.90%。
3、付款方式:發行人將依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到帳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四、回售登記期間的交易
本期債券在回售登記期內將繼續交易。回售部分債券在回售登記截止日收市后將被凍結。
五、關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一)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二)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三)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六、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程曉黎
電話:0755-27545688
傳真:0755-27555331
2、主承銷商: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娜伽
電話:021-23153888
傳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
聯系人:張華
電話:0755-25946021
傳真:0755-25946021
郵政編碼: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