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獎勵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通知》正式公開下發。
(2)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終稿對各地獎補標準、電動車推廣比例、各地方案上報時間進行一定調整。刪除“原則上中央、地方獎勵不得重疊支持同一項目”;新增“公共機構考核獎勵辦法”。
(3)國補測算:根據終稿,十三五期間:重點地區(北京、上海等 10 地)基本獎勵合計 53 億元,上限合計 80 億元。
中部地區(安徽、江西等 6 地,包含福建)基本獎勵合計 21 億元,上限合計 48 億元。兩類地區補貼上限約 130 億元。
其他地區每地基本獎勵 2 億元,上限 8 億元。補貼標準較為合理。
(4)后續政策快步跟上:文件要求,2016 年 4 月底前,各地將電動車推廣方案及充電設施管理辦法上報備案,逾期未報將無法享受國補。此外,充電產業引入碳交易機制,亦值得期待。
(5)充電產業規劃、扶持政策密集出臺,《指導意見》、《發展指南》、《十三五財政獎勵》、《新國標》、《住建部推進文件》相繼落地。關注核心標的:萬馬股份、特銳德、中恒電氣等。
風險提示:產業推進不達預期。
(電力設備團隊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