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最高檢在13個省區市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截至目前,已按訴前監督程序,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245件,山東等6省檢察機關已提起8起公益訴訟。
過去一年,最高檢在13個省區市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截至目前,已按訴前監督程序,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245件,山東等6省檢察機關已提起8起公益訴訟。
蚌埠市淮上區檢察院在辦理周孝東等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中,發現周孝東等人將15.9畝農用地非法轉讓給蚌埠市華菱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使用,其中15.7畝為一類耕地。蚌埠市國土資源局發現后,雖作出《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但未依法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及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因怠于依法履行職責,1月19日被蚌埠市淮上區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據了解,這也是全國首例針對市級行政機關提起的資源保護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從2015年12月中旬開始,山東、貴州、福建三地檢察機關密集發力,針對當地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山東省慶云縣檢察院、貴州省錦屏縣檢察院、福建省清流縣檢察院分別向當地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目前法院已全部確案受理。這3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均屬于在檢察建議限定的時間內不回復,或者回函后仍不履職的情形。
隨著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環境和生態資源保護成為關系民生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許多應當提起公益訴訟的問題,就是由于有關機關應當作為而不為造成的。從民事訴訟的角度來看,由于法律規定必須與損害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才可以提起訴訟,限制了一些公益團體和公益人士起訴的主體資格;同時,與損害結果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主體,往往考慮訴訟成本過高、得不償失而缺乏起訴的動力。從行政訴訟的角度看,對環境污染等損害公益的行為,個別行政執法機關存在著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疏于監管或者以罰代刑,導致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在此背景下,檢察機關需要對環境保護失職、瀆職、不作為,拓展環境公益訴訟的空間。
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動和進行往往受地方政府干擾,公益訴訟尤需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力避司法地方化。除了推進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外,還可以通過指定管轄、交叉管轄、集中管轄、提級管轄等制度和程序,確保檢察機關能夠順利提起和進行行政公益訴訟,確保公益訴訟達到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