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制網權是當下各國網絡空間爭奪的重點。
“互聯網讓世界變成了‘雞犬之聲相聞’的地球村,相隔萬里的人們不再‘老死不相往來’。”習近平主席近期在世界第二屆互聯網大會上,生動地詮釋出互聯網發展對人類生產生活產生的深遠影響。
“互聯網+”時代,虛擬網絡空間與現實世界中的社會、政治、經濟、軍事、科技和文化等各領域深度融合。網絡空間成為國家繼陸、海、空、天四個疆域之后的“第五疆域”,各大國圍繞制網權的競爭日益激烈,對網絡數據這一基礎資源的爭奪成為重中之重。
怎樣才能提升我國在互聯網治理領域的話語權,確保我國的網絡空間全球治理權?“互聯網+”時代給我國輿論環境的監督和治理帶來哪些新挑戰?我國該如何應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就相關問題,專訪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
高點突破加強內容監管
《財經國家周刊》:隨著互聯網對經濟發展、社會民主、文化融合、國家安全等領域的影響越來越大,網絡空間這一全球治理的新興領域,成為各國競相爭奪的重點。您認為,怎樣才能確保我國在“互聯網+”時代的網絡空間全球治理權?
柳斌杰:為確保我國網絡空間全球治理權,需從內容著手,“高點突破”,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并在這一領域發揮我國主導作用。這是維護我國網絡空間安全和提升制網權的核心內容和重要手段。
為此,我國正在從多方面努力,力求打好爭奪制網權的攻堅戰。
第一,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WIPO)的合作,在全球的互聯網觀念、法律法規等方面,加入中國的概念和共識。此前WIPO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北京召開,并簽署《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就增強了我國在國際知識產權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第二,在國際標準領域搶占先機。2015年5月,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了一項基于我國《多媒體印刷讀物(MPR)》國家標準研制的國際標準,即《國際標準關聯標識符(ISLI)》國際標準。可以說我國在建立國際互聯網標識符標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建立完善網絡空間的法律體系。國際社會尚未在網絡空間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并就相關問題達成共識。因此,我國應加強互聯網立法,填補這一空白。目前,我國的互聯網法制建設已進入快車道,一個較完善的互聯網法律安全和管理體系很快就能形成。
第四,加強信息內容相關技術的創新和研發。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一系列支持相關技術開發的實際工程。主要包括數字技術版權保護研發工程、中國字庫工程、知識資源總庫建設等“九大工程”。其中,我國目前研制開發的“數字版權唯一標識符(DCI)”系統,在美國“數字對象標示體系”(DOI)的基礎上,增加了跟蹤、監督、確權、利益分配等功能,已初步具備與DOI抗衡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多方滯后的網絡管制
《財經國家周刊》:近年來,我國自媒體數量急劇增長,已形成多媒體、自媒體共同發展的格局,給我國意識形態和文化信息安全帶來隱患。您認為,“互聯網+”時代,我國輿論環境的監督和治理面臨哪些新挑戰?
柳斌杰:當前,我國在輿論環境的監督和治理方面,存在多方滯后的問題,無法適應“互聯網+”時代的快速發展。
第一,法治建設不完善。網絡立法滯后、缺乏前瞻性,層級也較低,缺乏權威性,而且立法較分散,缺乏系統性、協調性。我國針對傳播內容的立法是按照圖書、報紙、期刊這樣劃分,分門別類立法,導致現有法律法規對新媒體與傳統媒體傳播內容的監管標準不一。
第二,治理理念滯后。當前我國仍然沿襲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管理模式,對網絡空間采取管制方式。這針對的是信息傳播渠道,并未實現對源頭炮制者的制約,實質是治標不治本。總體來講,政府在網絡建設與管理中,服務、法治和治理理念缺失,存在“二多二少”的問題,即政府充當控制網絡負面功能的管理者角色居多,承擔引導各方網絡空間治理主體良性互動的服務者角色少;政府單向采用簡單行政管理手段居多,借助網絡優勢創新治理手段少。
第三,管理技術和管理職責相脫節。一方面,作為治理主體之一的政府在治理方式、能力、技術和資源等方面難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需要。例如,內容監管技術手段滯后于網絡應用技術發展,政府在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分析并預測社會問題方面有待加強。另一方面,網絡空間治理缺乏有效的協同治理機制,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發展速度慢、獨立性不足,無法承擔部分網絡市場監管職能。
三管齊下提升網絡治理水平
《財經國家周刊》: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我國的網民已近七億,如何才能進一步提升網絡治理水平?
柳斌杰: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面臨的最復雜、最核心的問題之一就是版權問題。因此,可從版權治理的角度入手,三管齊下完善政府對網絡治理機制。
一是統一傳播法規,完善法治體系,實現“雙三架構”,從“立法、執法、守法”三個層面構建“控制、懲戒、防御”三功能于一體的網絡治理法治體系。尤其是在立法層面,要加快網絡空間立法進程并依法建網,制定一部統一的傳播法規,保證新媒體和傳統媒體都用同一標準衡量,從而規范傳播秩序,形成統一、有序、開放、透明的傳播環境。
二是創新監管理念,注重從源頭治理。加強對網絡信息內容源頭炮制者的監管,擴大正能量的傳播,阻止不利于文明、健康向上的信息流通、擴散或發酵,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生態環境。為此,可加強技術手段的研發和應用,提升物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力和水平,從技術上實現源頭治理。
三是建立健全網絡協同聯動機制和信息交流合作機制。對網絡空間的管理需要政府、中介組織、媒體、傳播者、公民等共同參與,擔負起管理信息源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