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2015年中國對外貿易數據呈現了出人意料的“低調”與“悲觀”。出口和進口雙雙負增長,且貿易總額出現了-7%的增長率。
最新公布的2015年中國對外貿易數據呈現了出人意料的“低調”與“悲觀”。出口和進口雙雙負增長,且貿易總額出現了-7%的增長率。負增長結果的“罪魁禍首”包括外部需求不振、中國傳統比較優勢的削弱以及大宗商品價格的低迷。然而,國際貿易摩擦同樣具有難以逃脫和推卸的責任,摩擦的措施包括反傾銷、反補貼、知識產權壁壘、匯率爭端、國家安全壁壘、國有企業限制、技術性標準等。故而,在貿易負增長壓力下防范和化解國際貿易摩擦顯得尤為重要。
近年來的國際貿易摩擦呈現了新的特征和趨勢。國家援助措施替代了傳統的貿易限制措施成為國際貿易摩擦的新手段,新興產業和稀缺資源成為國際貿易摩擦的新目標,全球治理成為國際貿易的新保護傘,國家安全成為貿易摩擦的重要新借口,發展中國家發起的貿易摩擦和貿易救濟數量不斷增加,金融危機后的貿易摩擦愈加突出。
國際貿易摩擦的治理途徑和措施有很多,整體上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一是受害國的單邊行動以緩解摩擦的沖擊,二是摩擦雙方的談判和協商以化解摩擦,三是區域一體化來解決摩擦與爭端,四是訴諸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單邊行動與國際貿易摩擦治理
單邊行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提升出口產品競爭力,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對外直接投資緩解摩擦,建立貿易摩擦救濟和預警體系,第三方力量的使用等。對中國來說,化解貿易摩擦的最重要單邊措施是促進貿易平衡,以及調整國民經濟的需求結構。
中國的對外貿易存在不平衡,長期處于貿易順差地位,且順差額不斷增加,容易招致國外的貿易摩擦。國際貿易摩擦的發生是兩國之間內部經濟結構矛盾或一國的單方面非公平做法引起的,任何的談判協商和諸邊及多邊機制都是討價還價的過程和結果,長期內能夠最終化解貿易摩擦的途徑是單邊行動。中國應該更多地在單邊行動上促進貿易平衡、提高“中國制造”的競爭力、促進需求結構的轉型,逐步化解國際貿易摩擦。
雙邊談判與國際貿易摩擦治理
國家之間的談判協商解決國際貿易摩擦的效果取決于雙方國家之間相互依賴程度,以及競爭性企業之間成本差異的大小和進口國消費者對本國產品的偏好程度。當出口企業具有可置信的威脅,同時出口企業的成本優勢足夠明顯時,“大棒加胡蘿卜”的威脅策略有效。
加強貿易摩擦國家之間的談判協商有利于化解貿易摩擦,對貿易伙伴國政府的游說策略同樣可以起到緩解國際貿易摩擦的作用。雙邊談判是治理國際貿易摩擦最直接和最有效率的途徑,只要貿易雙方具有共同的利益,并且國際貿易能使雙方獲益,則通過妥協讓步和安撫措施,就能夠化解國際貿易摩擦。
區域一體化與國際貿易摩擦治理
現有區域一體化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中,北美自由貿易區、歐盟、東南亞國家聯盟、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以及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等都有各自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能夠化解內部成員相互之間的國際貿易摩擦。
全球金融危機之后的區域一體化發展如火如荼,重要的組織安排主要有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關系協定(TPP)、跨大西洋貿易投資協定(TTIP)、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積極發展和參與這些區域一體化組織,建立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協調機制,有利于化解貿易摩擦。
區域經濟一體化治理國際貿易摩擦存在著局限性。其一,對于地理位置相距較遠、經濟基礎相差較大且相互依賴性不對稱的國家來說,建立區域一體化安排是困難的。第二,貿易中雙方的獲利是不對稱的,貿易摩擦在本質上是由不對稱的利益分配格局所引起。如果區域一體化安排不能消除貿易雙方獲利的不對稱性,將難以化解貿易摩擦。
WTO爭端解決機制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能夠相對有效地化解國際貿易摩擦。但WTO爭端解決機制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機制還不夠完善,存在不公正的現象;其次,效率較低,成本較高,所需時間長;最后,制裁手段的有效性不強。
WTO爭端解決機制由于效率低、成本高等原因導致應用性不強。一般情況下,只有在雙邊談判無果,區域一體化安排又難以實現,并且確實會給受害國造成較大損失的情況下,才會上訴WTO爭端解決機構(DSB).
政策選擇
相關的理論分析發現:其一,對具有一定市場勢力的大國來說,雙邊談判對大國最有利,其次是區域一體化,而WTO機制的福利最差;如果大國的市場勢力較弱且不明顯,則應優先使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其次是雙邊談判,最劣是區域一體化。其二,對沒有市場勢力的小國來說,想方設法解決貿易摩擦是有利的;而在治理貿易摩擦的路徑中,爭取越多的成員參與對其越有利,即WTO爭端解決機制最有利,區域一體化次之,最后是雙邊談判措施。其三,對世界總福利來說,解決貿易摩擦總是有益的。在三種解決路徑中,WTO機制的總福利最高,區域一體化機制的福利次之,雙邊談判均衡時的世界福利最低。
對于具體的爭端,到底應該采取何種策略化解,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性的原則是,能夠單邊化解的應該首選單邊解決,單邊無法化解時首選雙邊談判解決,如果都不奏效,才考慮區域一體化的解決機制,最后才考慮上訴WTO。原因是這些化解途徑所需要的成本不同,涉及對象越多的路徑意味著將會耗費越多的時間成本和談判協商成本。
針對不同行業的國際貿易摩擦,如果中國在這一行業具有市場勢力,應優先選擇雙邊談判,區域一體化和WTO爭端解決機制位列其次;如果中國沒有市場勢力,則應該爭取盡可能多的國家參與協商化解貿易摩擦,此時WTO爭端解決機制最優,區域一體化是次優選擇,而雙邊談判措施效果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