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環保廳加強環境監管工作確保春節期間環境安全】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環境監督管理,做好特殊時期環境監管工作,嚴防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在春節及全國“兩會 ”來臨之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環境監督管理,做好特殊時期環境監管工作,嚴防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在春節及全國“兩會 ”來臨之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
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環境監管工作,進一步增強環境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認真做好日常監管、隱患排查、問題整治和應急防范工作;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環境監管工作方案,提出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確保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全面到位。
要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制度,按照“全覆蓋、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積極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一切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開展環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 、法規嚴肅查處。
要牢固樹立環境安全責任意識,加強春節及全國“兩會”期間環境安全監管工作。要采取切實措施,有效防范和處置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嚴厲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等行政處罰措施,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值班和舉報投訴電話24小時暢通制度,堅決杜絕誤時、誤事現象發生。
要切實做好群眾飲用水源環境監管工作。強化對重點企業的環境監管,全面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嚴肅查處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確保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五是要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敷衍了事,不認真執行,走過場的執法行為要嚴肅批評;對環境監管不履職、履職不到位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