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融助力科創中心建設的建議書】2015年5月,上海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2016年1月,市青聯、市金融青聯推出了《2016年關于金融助力科創中心建設的建議書》,旨在匯聚青年智慧,提出相關建議,在推動金融助力上海科創中心建設中展現青年作為。
2015年5月,上海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2016年1月,市青聯、市金融青聯推出了《2016年關于金融助力科創中心建設的建議書》,旨在匯聚青年智慧,提出相關建議,在推動金融助力上海科創中心建設中展現青年作為。
一、上海科技金融概況
上海是中國的經濟、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之一。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上海工作的新要求,是國家作出的具有全局意義的重要戰略決策。結合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及張江自主創新示范區和自貿區“雙自聯動”,金融機構應在科技金融領域充分發揮協同、促進、助推和共贏的作用。
(一)科技金融制度環境
2015年初,上海市委啟動《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課題調研工作,全面研究推進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相關工作。
在充分調研基礎上,2015年5月25日,十屆市委八次全會通過了《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作為統籌推動全市創新驅動發展的總體性意見,提出上海要努力在推進科技創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面走在全國前頭、走到世界前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上海正緊緊抓住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大好機遇,積極推動金融領域改革和對外開放,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這與建設上海科創中心是緊密互動、相輔相成的,兩者都是重要的國家戰略,都是為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科創中心建設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一個鮮明特色和亮點,為國際金融中心賦予了新的內涵;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也為科創中心建設提供了重要支撐和有力保障。要堅持金融和科創雙輪驅動,上海才能具有無限的發展潛力,才能更好地服務全國發展大局。
為落實上述意見,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8月21日上海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15〕76號),提出推動科技金融服務創新,主要內容包括:推進多元化信貸服務體系創新、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作用、增強保險服務科技創新的功能、推動股權投資創新試點、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強化互聯網金融創新支持功能、鼓勵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工作協調機制等8個方面、共20條政策措施,并明確了24項重點工作。意見將推進科技與金融的深層次融合,開啟了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新篇章。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聯動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發〔2015〕64號),《通知》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自由貿易賬戶、境外本外幣融資、人民幣資金池、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等金融創新服務,降低企業資金成本。支持商業銀行開展境內外并購融資,探索放寬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的比例、年限、用途等限制。《通知》支持條件成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融資服務試點。鼓勵商業銀行探索符合科技創新企業特征的可變利率貸款,根據科技創新企業成長狀況動態平衡其利息支出。《通知》還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擴大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QFLP)范圍等方式,引入境外具有科技創新企業投資經驗的多種海外投資基金投資境內創新企業。《通知》還將完善研發技術服務的非貿付匯政策。
上海銀監局《關于上海銀行業提高專業化經營和風險管理水平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滬銀監發〔2015〕146號),提出“六專”原則,指導上海銀行業充分利用上海科技創新中心與“四個中心”戰略融合的契機,通過模式和機制創新,圍繞“創新鏈”建設“金融服務鏈”,加強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的結合,全方位支持創新體系中各個環節、各類主體的金融需求,支持創新生態系統建設,促進科技產業全面可持續發展,落實國家戰略。
上海證監會《關于支持上海市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實施意見》,明確支持上海市開設服務中小微科技創新企業專板。
(二)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1、財稅科技支持
近年來,上海地方財政科技撥款穩步增長,2014年一般公共預算科學技術支出安排258.5億元,比上年增長3%,其中市級科學技術支出安排126.5億元,區縣132億元。
上海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通過多種方式支持企業創新。2013年,上海修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可采用前補助、后補助、貸款貼息等。2015年,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實施“科技創新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研發活動的補貼力度。
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稅收優惠普惠性政策,切實提高政策便捷性和兌現率。5852家企業享受2014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共計減免稅額83.75億元,比上年增長15%;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1467家(累計6071家),新認定技術先進性企業18家(累計253家),2014年度“高企”所得稅減免額108.85億元,“技先”企業所得稅減免額4.03億元,兩類企業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總額近200億元;2014年落實成果轉化項目扶持資金6.84億元(累計52.45億元),獲貸款貼息261.74億元(累計1.64億元).
2、科技信貸
上海科技信貸主要體現在以市科委構建的“3+X”科技信貸服務體系,“3”即微貸通(科技小微企業微貸通貸款)、履約保(科技履約保證保險貸款)和信用貸(科技小巨人信用貸款)三大核心產品,“X”指滿足某類企業特質的個性化科技信貸產品。
截至2015年11月底,“3+X”服務體系共幫助1628家科技企業獲得了銀行貸款69.09億元;其中,1154家科技企業通過“科技履約保”獲得36.54億元銀行貸款,346家科技企業通過“小巨人信用貸”獲得23.90億元銀行貸款,57家科技企業通過“科技微貸通”獲得7160萬元銀行貸款。上海“3+X”科技信貸服務體系成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對全市科技信貸規模的貢獻率約為18%,對貸款戶數的貢獻率超過了55%,通過“3+x”服務體系科技企業平均貸款額僅420余萬元,充分體現了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重點支持。
微貸通主要針對初創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考慮到微貸通覆蓋的企業規模更小,風險更大,政府承擔的風險比例也有所加大,壞賬分擔比例為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承擔40%、20%和40%。
履約貸主要針對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額度為50萬-800萬元,政府、銀行、保險或擔保公司三方合作,企業以購買貸款履約保險/擔保的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如發生壞帳,政府、銀行和保險公司分擔壞賬風險。
信用貸主要針對全市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業,以企業信用作為貸款發放依據,政府僅提供發牌的科技小巨人及小巨人培育企業名單,不承擔任何壞賬風險,貸款額度為500萬-2000萬元。
3、科技保險
上海保險業已經建立業內外多方協同機制,創建分層分類保險服務模式,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和保險風險保障的“雙向”路徑,以全方位支持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在為高科技制造業保駕護航方面,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目前,首批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項目涉及總保額10.6億元,并順利完成我國首架ARJ21飛機的首臺套承保出單工作。
在服務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方面:一是破解融資信用難題,截至2015年底,上海保險業累計為684家科技型中小微企業25億元貸款提供增信服務,涉及制造業、電子信息行業、電力燃氣能源供應、環保行業等多個領域,累計實現保費收入5100萬元,賠付支出2065.12萬元。二是通過與上海市奉賢區合作推出專利綜合保險試點,建立專利保險聯盟,擬化解科技創新主體的維權難題,自2014年4月試點啟動至2015年11月,專利綜合保險試點累計承保金額近1000萬元,主要分布于制造業、信息技術以及醫藥等行業領域。三是在上海張江高科園區內試點國內首款創業保障保險“科創E保”,旨在解除創業者、創新者失敗的后顧之憂,以保證創業者不會因創業失敗導致生活無著,同時也為其二次創業奠定一定的初始資金基礎。
支持保險資金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資金融通,以長期股權、債權投資的方式,鼓勵保險資金投資“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創新創業孵化鏈條,篩選具有較好成長性的科技創新企業。保險公司已開始積極試水為上海科創企業提供長期性的資金支持,太平資產與太平財險投資Uber(優步技術有限公司)的全球F輪融資,投資額達2000萬美元;上海人壽不久前參股上海孝愛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支持醫療產業平臺創新,整合建設高端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中心、體檢中心等。
(三)科技金融資本市場
上海證券交易所擬在股票發行注冊制框架內設立,推出戰略新興板,戰略新興板在上市條件、審核標準及持續監督制度安排,與現有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錯位發展,更好地服務新興產業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
截至2015年8月,上海企業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35家,在中小板上市28家。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中,有29家得到過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占比達82.9%。在中小板上市的28家企業中,受小巨人工程支持的有10家,占比為35.7%。
截至2015年7月底,上海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上市的企業為261家,占全國的8.55%。
2015年11月20日,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科技創新板”)獲批,并對外發布了業務規則,正式推出首批27家掛牌企業。科技創新板設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需求的掛牌條件、審核機制、交易方式、融資工具等制度安排,重點服務于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相關區域的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設立“科技創新板”是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在推進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緩解科技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并在該板塊上試點進行一系列制度改革與創新,以提升融資、交易、并購、投資退出等功能,實現科技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與資本市場的有效對接。
二、金融助力科創中心建設的推進
(一)推進多元化信貸服務體系創新
1、鼓勵商業銀行開展金融服務模式和產品創新
《上海銀監局關于上海銀行業提高專業化經營和風險管理水平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滬銀監發〔2015〕146號)指出,商業銀行在完善風險定價的基礎上,可以采用多種風險補償手段,包括以適當方式,階段性分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及其選擇權,實現投貸聯動,其權益類收益的核心目的是用于彌補信貸風險。根據上海銀監局相關要求,本市多家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均在積極探索“投貸聯動”模式。
本市各類科技類擔保公司已在“投擔聯動”方面進行有益探索,通過擔保公司所在科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內投資板塊獲得企業成長的超額收益,可作為其擔保板塊有效風險緩釋資金來源,同時擔保與投資業務形成客戶資源共享,形成科技金融產業生態鏈。
浦發硅谷銀行引入美國硅谷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先進經驗,結合上海科技企業的需求,推出了“初創期科技企業投貸聯動金融服務方案”,在給予科技企業貸款同時配套認股權安排,銀行獲得與貸款總額一定比例的認股權。通過認股權證補償銀行的風險成本,同時也不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和財務負擔。
2、探索符合科技企業特征的可變利率定價模式
針對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探索“遠期共贏利息”業務,該業務著眼科技企業的全生命周期,拉長風險與收益匹配時間,采用“遠期浮動定價”的彈性機制,在貸款發放時先行收取相對較低的前期利息,待企業基于貸款支持得到成長發展,并滿足借款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后,再收取延期支付的遠期利息。在信貸周期結束時最終確定貸款的實際使用利率,動態分享企業成長收益,真正實現銀企共贏。
3、鼓勵商業銀行積極創新服務體系
支持民營企業在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滬試點設立科技信貸專營事業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支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創新企業發展特點建立專門的內部制度安排。
(二)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作用
資本市場在推動科技企業從小到大、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中起著重要作用。要鼓勵科技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戰略新興板,推動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板。推動證券經營機構組織創新,探索設立專注于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的現代科技投資銀行,并爭取試點成立區域性小微證券公司。
(三)增強保險服務科技創新功能
2014年10月,國務院出臺“保險新國十條”,上海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提出加大保險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的相關舉措,包括支持保險資金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資金融通,推動保險資金與各類創業投資、天使投資開展合作,對科技創新企業開展長期股權、債權投資。對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專利保險、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等實施補貼、補償等獎勵和風險分擔政策。鼓勵保險機構研發創業保險、核心人員在職保證保險等創新產品。
(四)推動股權投資創新試點
股權投資行業在緩解科技創新企業“最先一公里”資金來源問題、推動早中期科技企業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要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引導放大作用,鼓勵更多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天使投資機構。加快建設私募股權基金份額報價轉讓系統,豐富資本市場股權投資退出渠道。推動股權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外雙向投資,擴大本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范圍,支持本市優質股權投資企業到境外設立基金開展投資。
(五)加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融資擔保在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中起著關鍵作用,有利于增強銀行放貸信心,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上海市級層面已籌備設立一家大型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通過融資擔保形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增進服務,著力打造覆蓋全市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六)強化互聯網金融創新支持功能
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對加快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產業跨界發展和解決科技企業發展初期融資難等方面起著積極作用。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10部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結合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要求,提出鼓勵持牌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積極開發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在上海發起設立以互聯網為主要業務載體或以互聯網業務為主要服務領域的各類持牌金融機構。支持科技企業通過互聯網按規定開展非公開股權融資。引導、支持大型互聯網企業、證券公司、私募股權投資等相關機構依法合規在滬開展股權眾籌業務等。
(七)鼓勵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
發揮眾創空間、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的橋梁作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機構等開展合作,創新投融資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和科技園區建立科技創新企業數據庫,協助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
眾創空間前端依托孵化器和園區,后端以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為載體,利用房東+股東模式,推動民營資本參與科技創業投資和企業孵化,是服務與資本相結合。
三、創新設想及建議
(一)“科技金融+”創新設想
1、堅持需求導向,圍繞生命周期的綜合金融服務
強化生命周期分層管理,縱向貫穿企業生命周期,橫向實現跨平臺合作。孵化期企業推進標準化、批量化產品,發展期企業采用個性化服務,成熟期提供綜合跨境、跨平臺金融服務方案,包括跨境人民幣借款、FT體系借款和匯率、利率衍生產品等組合金融服務。著眼于科技創新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特別是初期階段的需求,著眼于緩解融資瓶頸問題,多措并舉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壯大。
2、堅持創新導向,打造科技產業鏈生態圈
深入把握科技創新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特征,通過金融創新支持科技創新,為不同發展階段科技創新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與服務。聚焦符合上海戰略導向的“戰略新興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新能源汽車)和“四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將核心客戶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與供應鏈金融、訂單融資、票據融資等服務相整合,帶動其上下游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形成“N+1+N”科技產業鏈金融生態圈。
3、堅持操作導向,搭建全方位服務平臺體系
積極爭取科技金融創新先行先試,力求發揮金融政策、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的協同作用,使各項創新舉措可操作、可落地。為切實推動措施落地,發揮金融支持科創中心建設的實效,建議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牽頭,搭建科技金融全方位服務平臺體系,由政府部門、金融機構、投資機構、P2P平臺、股權眾籌、創業生態服務平臺共同參與,研究科技金融服務的新舉措,協同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
4、堅持市場導向,搭建多元化融資平臺
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在推進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中的重要作用,通過“科技創新版”和“戰略新興版”試點進行一系列制度改革與創新,以提升融資、交易、并購、投資退出等功能,實現科技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與資本市場的有效對接。通過“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服務機制,加強與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資管、擔保、保理等金融業態合作,形成“投智+融資”的平臺,為科創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平臺。
5、堅持人才導向,加強科技與金融人才跨界
發揮上海人才高地優勢,探索通過專業人才顧問制,鼓勵人才雙向流動,發揮跨界人才的溢出效應,推動技術人才與金融人才跨界交流。加強對科技創新人才、高校研究院所人才、歸國科技人才的金融服務力度,營造金融服務科技人才的軟環境。
6、堅持信息科技導向,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依托上海科委科技金融服務網、銀行同業公會小微信貸產品查詢平臺等信息科技平臺,將線下的作業模式與網絡貸款平臺相結合,進一步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流程,最終實現線上業務受理、線上審核和線上放款,優化科技企業金融服務體驗。
(二)相關建議
1、建議完善科技型企業征信體系
為進一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建議對稅務、工商、海關、環評等數據提供數據接口,鼓勵企業自主披露信息,加大幫助金融機構有效獲取具有公信力的企業非財務信息,使企業征信體系更有效反映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結合征信體系建設,建立聯合信息平臺,發揮園區在征信平臺中的作用,強化大數據運用,金融機構可引入科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打分卡”模型,以加快融資決策的效率,提高對企業判斷的準確性、統一性與自動化程度,降低科技企業融資成本,更高效服務科技企業。
2、建議對創新投入、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及團隊給予稅收優惠
建議健全鼓勵企業主體創新投入,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建議對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創業服務機構、科創類投資機構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建議放寬注冊門檻,對有限合伙制科創類股權投資企業中有限合伙人及持股團隊個人提供相應稅收優惠。
3、建議成立科技金融專家庫,發布科技金融產業報告
建議成立科技金融專家庫,吸納創業投資人才、投資市場經驗豐富、轉型人才入庫,為科創投資、融資項目提供專業顧問服務,定期發布科技金融產業報告,解析前沿科技創新動態。
4、建議成立市級層面引導母基金
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為核心,建議科技、財政部門改革和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將科技企業的補貼資金作為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成立科技產業基金,進行股權投資,全面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創新動力和創造活力。在政府引導資金的支持下建立市場化投融資平臺是引入民間資本的重要保障。
5、建議進一步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
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能夠吸引風險偏好不同的各類投資者參與,讓初期投資者轉化資本、分散風險、獲取回報的周期大大縮短。建議探索上市注冊制,完善股票市場(新三板向創業板,創業板向主板,新興板向主板等)的轉板機制和退市機制。
6、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
為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尤其是有利于上下游產業分享創新成果,發揮產業鏈集聚效應,確保創新型企業的后續研發投入,建議探索建立完善有序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實現知識產權質押、交易、處置全流程流轉。
7、建議放寬對科技信貸不良容忍度
建議監管層面發揮窗口指導作用的同時,對不良率考核予以差異化設定,對科技信貸不良予以單列,并對不良率予以折算系數處理。
8、建議風險緩釋資金可用于核銷前風險補償
建議投資機構收益、政府風險補償和獎勵資金等可用于核銷前不良處理,而非核銷后實際損失,從機制上解決各類風險緩釋資金補償信貸風險損失的問題。基于此,風險補償金等手段才能真正意義上發揮杠桿作用。
9、建議降低創新擔保方式操作成本
目前新三板股權質押、版權質押等創新擔保方式操作成本較高,例如新三板股權質押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辦理,雖然中登結算已在上海設立分部,但在股權質押手續方面還未與北京系統互聯,建議采用類似專利權質押開設受理窗口的模式,降低操作成本。
10、建議鼓勵商業銀行試點成立直接股權投資機構,探索混業經營
“投貸聯動”創新業務涉及機制創新、混業經營等頂層設計,解決信貸審批和投資機構在項目判斷標準、經營理念上的差異,不僅僅是操作層面“委托盡職調查”,更重要的是通過VC/PE等收益緩釋信貸風險,才能從根本上放寬科技型企業授信準入。建議監管層面鼓勵商業銀行試點成立直接股權投資機構,探索混業經營,形成共贏機制。投資板塊可通過超額收益彌補貸款環節壞賬損失,通過銀行信貸資金補充減少投資板塊對企業股權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