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東輝:必須盡快修改新股中簽T+2繳款規則】這與新股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關于新股中簽T+2繳款的規定有很大的關系,必須盡快修改新股中簽T+2繳款規則,把好事辦好。
在上期撰寫的《新股發行中簽備款的非人性化設計》一文中,筆者認為中簽新股繳款的時間設置得太短,預言一部分中簽新股的投資者將因不能及時備足繳款資金而被“放棄認購新股”,今后或將成為新常態。如今這種判斷得到了事實驗證,新辦法下發行的第一只新股高瀾股份出現10.2211萬股棄購,第二只新股蘇州設計出現8.7534萬股棄購。在新股中簽率那么低、中簽新股那么難的情況下,出現如此多的棄購實屬不應該。毫無疑問,后面發行的新股都可能會出現類似棄購現象。筆者認為,這與新股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關于新股中簽T+2繳款的規定有很大的關系,必須盡快修改新股中簽T+2繳款規則,把好事辦好。
“被棄購”不是投資者的錯
新股發行實行新辦法后,中簽率明顯降低,一般在萬分之二左右。投資者中簽新股很難,有人說中簽概率相當于中獎彩票。這種比喻有點夸張,即使像蘇州設計這樣只發行1500萬股的小盤股,也有3萬個投資者中簽,每次申購總有那么一些幸運兒,不像彩票大獎可能連續很長時間都無人中獎。但中簽新股不易是事實,在新股包賺不賠的情況下,沒有投資者會主動放棄認購中簽新股,更何況一年中棄購新股三次還將被列入黑名單而在6個月內失去申購新股的資格。
高瀾股份10.2211萬股的棄購,意味著有超過204位投資者與唾手可得的數萬元收益擦肩而過;蘇州設計8.7534萬股的棄購,也意味著有超過175位投資者同樣失去數萬元的收益。對這些中簽的投資者來說,這該是怎樣的一種心情?即使旁觀者也會為他們扼腕嘆息。那么他們究竟是怎樣“被棄購”的呢?有關部門難道不應該認真調查一下,給“被棄購”的投資者一個交代嗎?監管部門口口聲聲說要保護投資者利益,那么就請從這件小事做起,查明原因,改進不合理的規則,實實在在地維護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有人怪“被棄購”的投資者太粗心,或者沒有去查看中簽信息,或者沒有在賬戶中預留足額資金。這種責怪是不公正的,IPO新政的好處就是讓賬戶中沒有多余資金的持股者也能申購新股,因此賬戶中沒有多余資金不是過錯。既然中簽新股是個小概率的事,這些投資者當然是要等中簽新股以后再考慮籌備繳款資金。可是現在查詢中簽新股卻存在問題,有的券商交易委托軟件根本看不出是否中簽,查詢到的只是配號數量,讓人吃不準是否中簽。最牢靠的辦法只有拿著中簽號碼逐一對照,而這個很多投資者都不屑于去做。因此有些“被棄購”的投資者很可能事先就沒看出來自己已經中簽新股了。
最好將T+2繳款改成T+4繳款
如果中簽新股繳款時間不是T+2,而是T+3或T+4,那么是否中簽新股就比較容易看出來了,與此同時,中簽的投資者也有充裕的時間去籌備繳款資金,實在不行拋售老股籌集繳款資金也很從容,中簽新股“被棄購”的可能性將大大降低。現在把新股繳款時間搞得這么倉促,造成不少投資者“被棄購”,卻讓主承銷商得了便宜,成為IPO新政最大的受益者。高瀾股份和蘇州設計的棄購金額分別為158.6315萬元和183.0336萬元,現在全被主承銷商包銷,上市以后保守估計漲3倍,這不是不當得益嗎?主承銷商之所得正是“被棄購”投資者之所失,這還有什么公平性可言?
IPO新政公布時,證監會曾表示,接受公開征求意見時人們提出的關于處置棄購新股的意見,將棄購的新股向申購未中簽的投資者二次抽簽再分配,現在卻采取了最簡單的讓主承銷商包銷的辦法,這是典型的損不足以補有余的不公平做法,與千方百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馳。或許有人會說,如果哪一天新股開始破發了,中簽的投資者紛紛棄購,那主承銷商包銷不是就要承擔風險了嗎?那筆者要說,這個風險投資者可以規避,但主承銷商就不可以規避,畢竟主承銷商吃的就是這碗飯,賺的就是這個錢,考驗的就是主承銷商的擇機和定價的能力,破發就意味著主承銷商的這個能力出了問題,在不該發行新股的時候霸王硬上弓,因此需要承擔發行失敗的風險。這才是真正的公平。
說一萬句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空話,不如做好一件實事。現在應該盡快將新股中簽T+2繳款的規則修改為T+3,最好是改為T+4,新股中簽繳款像配股繳款一樣由投資者自己操作,增加投資者的主動性,而不是被動地讓電腦系統自動掃單,電腦有時候難免會出錯。對“被棄購”的中簽新股,應該采取二次抽簽再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