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一起專利公司訴國家商標局案件的爭議焦點公開向社會機構征求意見,并完整將征求意見寫入判決書,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報載,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針對一起專利公司訴國家商標局案件的爭議焦點公開向社會機構征求意見,并完整將征求意見寫入判決書,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應該為社會機構法律意見首次寫入判決書點贊,法院不僅主動向社會機構征求意見,并且將社會機構法律意見完整寫入判決書,此舉充分彰顯了司法的專業化和民主化,是拓展司法民主的新舉措,值得在審理一些知識產權等專業案件中廣泛推廣。
2014年8月,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上專”、“SPTL”、“上專及圖”、“SPTL及圖”等8件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為培訓、實際培訓(示范)、安排和組織專題研討會、計算機軟件咨詢、工業品外觀設計等。2014年9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該申請有違商標法的規定,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上海專商所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商標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認為《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理解與適用是案件審理的焦點。業內人士表示,由于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商標代理機構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現象屢屢發生。因此,我國現行商標法增設了對商標代理機構注冊商標的限制條款。
為妥善處理案件,知識產權法院向相關研究機構征求意見,并先后收到來自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院、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五家機構的反饋意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此案的判決書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完整地將五家研究機構的意見全部列出。社會機構對法律條文的專業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法院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更加準確地適用法律,對做出公正裁決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司法在某些專業性強的案件上,應吸收專家學者、專業機構的專業意見。期望專業案件征詢專業機構法律意見的作法能夠常態化,多聽聽專業人士的意見才能確保作出專業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