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意見》是福州(樓盤)市結合去庫存“閩八條”,按照“一市一策”的原則出臺的去庫存的“榕七條”。
觀點地產網訊:3月2日,福州市政府出臺了《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從支持居民合理購房消費、發揮公積金購房扶持作用、合理優化土地供應、防控市場風險等七個方面提出具體的措施意見。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此次《意見》是福州市結合去庫存“閩八條”,按照“一市一策”的原則出臺的去庫存的“榕七條”。
《意見》明確,居民購買首套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執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按30%執行,并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實際適當下浮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主要減輕部分剛需購房群體首付和貸款壓力。另外,在支持合理住房消費方面,《意見》明確嚴格執行《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購買首套房、二套房契稅給予相應調整,著重下調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稅和營業稅。
有報道稱,福州市在具體實施上述貸款和契稅優惠時,購房套數的認定主體明確為購房個人,具體認定辦法按福州市已出臺的相關規定辦理。
此外,《意見》支持已供地未開發非住宅房地產項目轉型,著力于化解市本級和七縣(市)非住宅商品房庫存,解決非住宅商品房開發項目所面臨的銷售下滑問題,規定對非住宅商品房項目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縣(市、區)不再供應商業和商務辦公用地。
尤為特別的,《意見》中提及,福州市還允許已出讓未開發的商業、辦公項目用地經協商解除原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確定同意解除合同之日為評估時點的市場評估價與原成交價擇低對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補償。
另外,福州市將支持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對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買新建商品房,要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協調對接省、市、縣農行等金融機構,推行“農民安家貸”等信貸產品,保障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房、裝飾裝修等多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