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房升值后引發買賣糾紛,雖然賣房人在買賣合同中承諾學籍未被使用,但為避免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使用該房屋學籍,買房人王某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即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學籍。上午記者了解到,海淀法院經審查后作出裁定,禁用該房屋及相關戶口的學位。此案為北京市首例。
買房人王某訴稱,今年4月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海淀區萬壽路一套房屋,并依約支付定金10萬元,當月雙方完成網簽。“但后來這套學區房升值,被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原告王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房屋,并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訴訟過程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行為保全申請。“根據我們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我享有涉案房屋對應學籍的使用權。目前被告單方違約,而且有惡意使用涉案房屋學籍的可能。根據當前學籍政策,學籍被使用后6年內,該房屋學籍不得再次使用。所以,如果被告惡意使用學籍,就會造成我的購房目的不能實現。”王某向法院申請凍結涉案房屋學籍。
海淀法院經審查,發現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被告廖某確曾承諾涉案房屋為某小學學區房,而且學區名額未被使用。法官與廖某溝通詢問,廖某表示自己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理由是“買方和中介公司在網簽合同中虛構較低的價格逃避稅款,可能使自己的誠信記錄出現問題,也給將來的交易帶來風險”。
鑒于此,海淀法院認為王某的申請符合關于行為保全的規定,即“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海淀法院告知王某,該保全行為具有一定風險,一旦他的主張最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被告廖某可就王某的保全行為給其帶來的損失要求賠償。王某則堅持要求法院依法保全,愿意承擔相應風險。
最終,海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該房屋對應的戶口的學位,并及時向相關小學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相關小學表示將按照法院裁定書的內容予以執行。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雙方當事人也在積極開展庭外和解,力求在本年度小學招生工作結束前協商解決本案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