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與舊版的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共有約十余處新的變化。其中規定,買受人不僅有權解除合同,而且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近年來,房屋買賣所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不少購房者認為,長沙出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購房者權益撐起保護傘,值得肯定;不過也有觀點認為,新版合同可能會助長一些買房者隨意毀約的行為,損害了出賣方的利益。購房合同該如何規范,你有什么好的建議?
網友留言:
@一條大河波浪寬_85234:依照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連網購都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規定,何況購買一套商品房?買房子的錢,可是許多人家多年打拼的全部積蓄,給個“后悔期”,并不為過。
@江蘇李想律師:合同即契約,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的意思自治,體現的是一種契約精神,政府本不應當干預,但由于市場調控的需要以及房地產企業的強勢使得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的主體地位出現了實際上的不平等,所以政府制定房屋買賣格式合同有利于平衡雙方的關系,但政府監督同時還是要留有更多的余地供雙方自由約定。
調查結果:
大約有六成的網友表示支持,認為此舉為購房者權益撐起了保護傘。
微博網友@我會找到幸福:必竟多數購房者辛苦一輩子為的就是求安逸求舒服,新購房合同政策就很好地為購房者撐起了保護傘,強化了購房者的維權意識。
微博網友@知足4961:對于購房者來說,就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不會無緣無故去自找麻煩,長沙之規定,確實給購房者撐起了保護傘,值得肯定。
微博網友@一條大河波浪寬_85234:連網購都有“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規定,何況買房?買房子的錢,可是許多人家多年打拼的全部積蓄,給個“后悔期”,并不為過。
也有大約四成的網友認為買賣雙方應當是平等的,此舉恐怕會損害出賣方的利益:
微博網友@紅居易:買賣房屋是是人生之大事,必須兼顧雙方的利益,必竟大家都不容易。一旦購房者毀約,或多或少都會給賣房者造成損失,相應的補償還是應該有的,這樣才算公平。
微博網友@美女梅玫:我覺得買賣雙方都有公平買賣的權利,如果買賣合同沒有履行完畢,任何一方毀約都要賠償高額違約金,促進大家人人講誠信、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