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介入PPP項目,有兩條路徑,即開展包括并購貸款、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貸款服務,以及理財資管業務、投行咨詢等非銀服務。實踐證明,這有利于商業銀行發揮“商行+投行”優勢,促使商業銀行從傳統信貸服務機構轉變為綜合性服務商
近日,財政部發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的識別論證、政府采購管理、財政預算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及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強調嚴禁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在筆者看來,這不僅有利于提升政府履約能力,還有助銀行服務PPP項目及風險防范。
眾所周知,商業銀行過去針對公共服務領域的融資,主要是通過政府投融資平臺完成的。隨著國家相關法規不斷出臺,政府不斷規范投融資平臺,大量的基礎設施、社會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供給采用PPP模式,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融資需求大幅下降。尤其是通過政府發債置換以后,商業銀行資產運用壓力加大,而PPP項目作為收益穩定的優質項目,對商業銀行來說,無疑是配置資產、分散風險的好渠道。事實也是如此,隨著國家相關部門對PPP項目頂層設計的逐步完善,社會資本不斷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商業銀行也加大了對PPP項目的營銷力度。
其實,商業銀行作為全社會資產配置的重要中介,應當是PPP資金來源極其重要的供給主體。商業銀行介入PPP項目,有兩條路徑,即開展包括并購貸款、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貸款服務,以及理財資管業務、投行咨詢等非銀服務。實踐證明,這有利于商業銀行發揮“商行+投行”優勢,促使商業銀行從傳統信貸服務機構轉變為綜合性服務商。
商業銀行服務PPP項目總體上說具有較穩定回報率和相對安全性。但是,PPP項目風險被社會資本、公共部門和商業銀行合理分擔,并不等于可以忽視風險。商業銀行要服務好PPP項目還須正視和防范四大風險:一是流動性風險。PPP項目主要涉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資規模大、運營周期長,商業銀行介入后面臨較長融資周期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尤其是期限錯配風險會高于傳統項目。二是創新風險。我國PPP模式屬于新生事物,商業銀行介入PPP,需把握其新型需求,并有針對性地改造相關產品或服務。比如,為適應PPP項目期限較長的特點,商業銀行須突破原有規定,重新設定貸款期限;針對PPP項目大多涉及公益性資產不能用于抵押的實際,須創新擔保方式,允許以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設定質押;圍繞PPP模式不同于一般項目融資的風險特征,還須提出新的項目評審、貸后管理要求。三是資產風險。我國PPP尚處于起步階段,商業銀行介入還可能遭遇政策調整等風險。四是盈利風險。PPP項目的公益屬性決定了銀行回報率不高,加上商業銀行的合作方多為政府部門或國有大企業,信用等級較高,銀行議價能力較弱,進而影響盈利性。
商業銀行盡管介入PPP項目時間不長,但有不少成功案例,也有極大提升空間。下一步銀行應繼續加大PPP項目市場營銷力度,持續介入PPP項目,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不斷提升PPP項目的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與政府及企業合力推動PPP項目順利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