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訊
據發改委網站11日消息,發改委、能源局同意江西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江西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批復要求,江西省加強對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細化試點方案、完善配套細則、突出工作重點,規范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范,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并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盡快擴大改革覆蓋面。
批復提出,售電側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復雜,試點地區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另據試點方案,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3—5年全部放開除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允許符合條件的各類市場主體成立售電公司,初步擬定在南昌、上饒、贛州、宜春、九江等地區選擇符合試點條件且積極性較高的區域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總結經驗后逐步推廣到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