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訊
基金業協會15日晚間公布了關于《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私募基金服務機構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關系,提出各類業務的職責邊界和自律管理要求,重點規范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三項服務業務,針對不同服務業務提出了基本的登記要求,完善了自律管理措施,并引入了服務機構的退出機制。
《管理辦法》全面梳理了私募基金服務行業的業務類別,在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基礎上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資顧問、資產保管和附屬服務業務,明確定義了各類業務邊界。其中,《管理辦法》設單章重點規范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信息技術系統三項業務,上述業務記載了投資者信息、產品運作數據和各類基金業務運營流程,是私募基金行業大數據平臺的構建基礎。協會將通過搭建基金行業集中統一的數據交換、備份、登記平臺,有效加強外部監督制約,提高整體運行安全和效率,便于及時對服務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掌握基金外包業務風險點,提高事中、事后行為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