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收入分配改革總目標,個稅改革總的原則是“增低、擴中、調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本輪個稅改革的方向不再像以往那樣僅提高個稅起征點,而是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收體制。通過稅制設計,合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進一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目前,我國個稅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工薪、勞務、股息、財產租賃等11類所得,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而且沒有專項扣除。個稅改革就是要將部分收入納入綜合,同時建立基本扣除加專項扣除的機制,適當增加專項扣除,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
記者了解到,目前來看,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所得、股份轉讓所得等部分資產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的可能性比較大。此外,再教育支出或成為專項抵扣首選,首套房貸款利率也有望納入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