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09日訊
呂錦明
“‘渾水’的名字沒起錯!有的沽空機構就是借發布沽空報告,混淆視聽、誤導投資者,來達到其沽空上市公司從中獲利的目的。這不就是‘渾水摸魚’的伎倆嗎?”面對近期在港股市場上此起彼伏出現的沽空、停牌、反狙擊、再沽空、再反狙擊的個案,有市場人士對沽空機構的行為和目的提出了質疑。
雖然目前大部分輿情傾向支持受到狙擊的上市公司,但這也許是因為個別沽空機構之前有過誤導市場進行牟利的劣跡,外界輿論從情感的角度給予“受害者”的同情。因此,我們首先要理性地明確一點:在港股市場上,進行沽空獲利是合理、合法的市場行為;但是,如果通過造謠、誤導來操縱市場以達到沽空獲利的目的,那就屬于違法行為了。日前,港交所(00388.HK)行政總裁李小加在出席一個論壇活動時也強調,沽空機制本身并無問題,香港市場允許沽空,沽空是非常重要的市場手段,香港對沽空的監管有一系列嚴格的制度保障。
明白了上述概念,接下來不妨再來厘清每次沽空鬧劇中都有哪些角色,和他們之間的關系。首先,這其中就包括沽空機構、上市公司,通常,這兩方是互為攻守、相克相生的對手關系;還有就是各類投資者,其中尤以中小散戶投資者為主,他們雖然是市場跟風者,卻能對在市場上興風作浪者的行為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另外,還包括市場監管層,但是在近期的沽空個案里,這類角色卻不時出現了缺位或失聲的情況,因此有港媒甚至高呼“香港證監會,查啦”。
為何市場反應如此強烈?或許,近來沽空機構狙擊“問題公司”時表現出來的姿態越來越高調、行動也越來越明顯,是令市場如此反感的一個重要原因。例如:渾水在本周就曾經“劇透”稱,將會在次日發布新一批沽空公司名單。此言一出,隨即引發港股市場各方猜測哪家上市公司會“上榜”,值得一提的是,當日港股市場上就有數十只個股應聲下跌,渾水創辦人布洛克事后則對此表示“十分驚訝”。
不過,有市場人士在翻查港股市場沽空交易數據后發現,這次“上榜”的敏華控股,在5月底其股價仍處高位期間,就開始出現沽空盤;6月2日以后,沽空盤的數量更是急增。因此上述業內人士提出質疑:是誰在渾水未發出沽空報告前,已做“春江水暖鴨先知”狀?并指出,如果渾水是在發布報告后才進行沽空,就是保障股民利益;如果是在發布報告前已做布局,那就涉嫌“渾水”摸魚。那么。問題來了:就算這次渾水對敏華控股的指控成立,監管層是否也要通過核查交易數據來分析和嚴查渾水的行為是否存在違規、違法?
其實,上述市場人士的做法也為港股小股民提了一個醒:要想知道某只個上市公司會被沽空機構點名,沽空交易數據可以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但是,這畢竟只是權宜之計,因為在沽空機構高呼“狼來了”造成市場恐慌、幾十只個股股價波動時,其影響無異于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市場各方有理由相信:這并非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的初衷,也不是市場監管層愿意看到的情形。
由此看來,隨著沽空機構在港股市場上活動日增頻繁,從市場發展的長遠角度看,監管方有責任引導、管理沽空行為以趨利避害。實際上,在監管和嚴懲沽空機構發布虛假報告誤導投資者方面,港股市場上也有過一些成功案例。例如:另一家沽空機構“香櫞”在2012年曾發表報告,指控中國恒大(03333.HK)存在財務欺詐行為,以此來誤導投資者,最后,經香港證監會查證后,對 “香櫞”發提起訴訟,并對其市場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近期,在港股市場上,沽空機構與上市公司之間、乃至沽空機構之間的狙擊與反狙擊愈演愈烈,這也為市場監管方提供了治理整頓、明確法紀的良機。近期的諸多個案表明,因應市場發展的新情況、監管的新需要,有必要考慮修訂沽空相關的法規條例,以期加強監管,既不扼殺有助價格發現的沽空活動,又能提高對違規機構的問責。如果沽空報告內容屬實且上市公司涉嫌違規,就可以嚴厲處罰上市公司;如果沽空機構是造謠、誤導以圖牟利,就要向沽空機構進行問責。市場監管方通過及時對市場上的沽空行為、沽空機構的背景資質予以嚴格把關,明確權責,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追朔和懲戒機制,才能實現為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向前發展保駕護航的監管目標。